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芜湖江北大数据中心长安大道管廊工程施工(二次) | |
项目编号 | WH002SZ26SG0579 | |
标段名称 |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芜湖江北大数据中心长安大道管廊工程施工(二次) | |
标段编号 | WH002SZ26SG057901-1 | |
招标人 | 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303号邮电大厦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0551-6268128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国顺1777525935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9:1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21941768.2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叶经斌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浙1332020202102239 | ||
工期(天) | 294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鄞州大道-福庆路综合管廊工程土建施工Ⅱ标段 | |
加分业绩:东华街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金港大道至孝川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姚江新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邵渡路)土建施工Ⅲ标段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环城南路西延(薛家南路至环镇北路)工程III标段获2023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21936610.0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蒋国水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浙1332012201331720 | ||
工期(天) | 294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温州市文昌路(温州大道-瓯海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 |
加分业绩:温州市中兴大道管廊(机场大道-蒲江北路-瓯江路-商务变)二、三期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温州市中兴大道管廊(机场大道-蒲江北路-瓯江路-商务变)二、三期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之江实验室一期-文一西路工程获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21923713.7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孙睿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闽1352015201514126 | ||
工期(天) | 294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同新路(同安东路-同翔大道段)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机电安装)(施工“评定分离”) | |
加分业绩:湖边水库片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湖边水库片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清流县福宝园水厂工程(嵩溪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清流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获2024年度三明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瑞云杯)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无; 2、样本值单位: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评标基准价:21976910.94元; 4、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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