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2.3拟任技术负责人资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建筑工程)相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申请文件中应附企业劳动合同、相应职称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现变更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申请文件中应附企业劳动合同、相应职称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其余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三、联系方式招标人:青海通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铭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65号康美中药城24号楼5层65-2199号 |
联系人:冶先生 | 联系人:赵女士 |
电话:0971-2729909 | 电话:0971-3854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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