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学生公寓 11#东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5136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学生公寓 11#东座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14000
最高限价(元):221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不得挂靠单位或借用资质。
二、工程名称
学生公寓 11#东座改造工程
三、工程基本情况及主要工程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
该楼始建于1993年,五层、砖混预制板结构,改造部分建筑面积约3500㎡。
改造后功能
(1)接待功能:门厅、接待区。
(2)住宿功能:学生宿舍 84 间。
(3)厨房功能:每层设置厨房,共 5 间。
(4)洗衣晾衣功能:每层设置洗衣晾衣间,共 5 间。
(5)公共淋浴功能:每层设置淋浴、更衣间,共 10 间。(6)公共卫生间:每层 2 个公共卫生间,共 10 间。
(7)一层大厅北侧设置活动室 1 间。
(8)一层设置配电间 1 间。
2、工程主要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
宿舍装饰装修
(1)门 :更换钢质木纹套装门。
(2)窗户:拆除原窗户,更换三玻断桥铝窗户。
(3)地面:拆除并更换地板、踢脚线。
(4)墙面:局部维修。
(5)供暖: 一至三层更换铸铁暖气片,四五层利旧安 装原暖气片。
(6)卫生间:拆除原房间内活动式卫生间。
(7)窗帘:制作安装窗帘。
公共区域改造
(1)门厅:更换入户门、更换地胶等。
(2)厨房:拆除并重新铺贴墙面、地砖、铝扣板吊顶; 制作安装橱柜、吸油烟机等;更换电气设施;
(3)沐浴、更衣间:拆除并重新砌筑隔墙;拆除并重 新铺贴防水、墙砖、地砖及吊顶等;更换电气设施;重新安 装花洒、浴帘等。
(4)洗衣晾衣间 :拆除并重新铺装地面防水、墙砖、 地砖、吊顶、上下水;安装水盆、晾衣架、拖布池等;更换 电气设施;
(5)公共卫生间:拆除并重新铺装防水、墙砖、地砖、 吊顶等;安装隔断、洁具等。
(6)走廊:原吊顶、地面保持现状。增加电表计量箱, 原有墙面维修;一层更换地胶,二至五层原地胶清洗;更换 踢脚线。
(7)活动室:更换断桥铝窗、套装门;拆除并重新铺装 吊顶、墙面等。
(8)东侧外阳台: 阳台地面维修。
本工程所选用石材、木材、金属等所有建筑及装饰材料,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环保型材料,材料入场均应出具合乎标准的检测报告。
工程用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监理方确定后方可入场。
工程项目内容主要为土建及装饰工程,不包括单列出来的大型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具体材料要求查看材料清单。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书,逾期未签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权益。
五、工程质量及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方案以及使用功能等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保证工程完整性。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工程检测:施工方施工结束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需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合格后甲方进行工程验收,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需提供深化设计效果图,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施工中除甲方同意签证的工程量除外,投标方应考虑并同意所有的装饰装修工程量(施工图、效果图及未能在图纸中体现的部分)
如本工程涉及消防备案及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消防手续。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金或保函等形式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2.质量保证金
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定金额3%缴纳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3.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报审材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
八、工程工期及相关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60天。因乙方原因,每拖延1天交工,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00元/天,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九、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乙方承担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并负责经济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2 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项目经理在供应商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记录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20时00分至2025年07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三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医科大学
地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方式:0416-4673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491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李锋
电话:024-2338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