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招标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8月13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的电子文档(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版本及Word版本各一份)发送至邮箱669293283@qq.com。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025-58835827-8016。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附:1.《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征求意见稿)
采购人: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XXXXXX
日期:202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5ZB0804
项目名称: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9.797943万元
最高限价:289.79794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为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32.916㎡,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屋面。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并有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
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2)线上获取:①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
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投标人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①支付宝二维码详见报名平台附件;
②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100122000043956
开户行:宁波银行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
注:投标人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月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XXXXXX
单位地址:XXX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磋商费用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代理费用(含评委评审费)由成交人承担,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率计算方法的基准价乘以30%计算,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响应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报价表;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施工组织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
5.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采购项目预算×50%;>
(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评委会将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便于评审。
10.8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或其他文字说明的要求。)
(5)属于磋商邀请中第二条第4款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
(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7)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8)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9)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10)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1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7)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0.10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 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商务、价格等。
11.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推荐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12.3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将成交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
12.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7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8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9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签订合同
13.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4、质疑
14.1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4.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4.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14.5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14.6 采购人(代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代理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5、投诉
15.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5.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5.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5.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诚实信用
16.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6.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6.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其它
17.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
第三章 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推荐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1 | 报价 (55分) | 55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竞争性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55(小数点保留两位) |
2 |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 6 |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清晰性、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评分: (1)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分; (3)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6 |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的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进行评分: (1)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分; (3)进度计划安排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6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进行评分: (1)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合理但不够科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分; (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6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有质量保证承诺等进行评分: (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分; (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6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分: (1)关键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关键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分; (3)关键方案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3 | 业绩 (9分) | 9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体现相关内容和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
4 | 项目管理机构 (6分) | 6 |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机构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②、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检)员,以上人员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以上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机构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一人计分一次)。 |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2.1 对小微企业生产的服务给予报价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7.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投标人提供旧版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内容:本次招标为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32.916㎡,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屋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建设总体原则
1、建筑材料绿色环保
提倡环保低碳,提供的各类材料要符合现行环保、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2、施工组织周密
科学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各分项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工艺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求。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3、坚持安全施工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现场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等。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等规定,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本项目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供应商应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质量要求
1、本项目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及省市设计、施工验收规定合格标准。
2、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3、隐蔽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并在付款前开具正规发票。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10%;
(2)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项目形象进度50%时,由施工方申请,经监理方、采购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40%;
(3)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
(4)乙方提交全套工程资料及决算书报甲方单位审核,双方确认无异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暂扣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六、其他要求
1、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2、因本项目施工场地特殊,可能存在人员、材料进出受限,影响施工进度,造成窝工的情形。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该因素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
3、投标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辅材辅料采购、人工、土建、安装、设备、后期维保、利润、管理、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第五章 合同条款
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甲方(发包人): 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 工程名称: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载全部内容。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以发包方通知开始算)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元;
七、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乙方需支付贰万元(¥20,000.00元) 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如无问题无息退还(在此期间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酌情扣除或不予支付)
2.甲方管控区域有特殊的管理要求,乙方安排进入管控区域劳作、施工人员必须为男性,身体健康。乙方不得安排有前科人员进入两个管控区域内劳作、施工,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管控区域,不得与管控区域内其他人员接触,不得帮管控区域内人员“捎买带”,不得违反采购人管控区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接收甲方的处罚,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
4、承诺书
5、招标文件、报价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合同(GF-2017-0201)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成交通知书;②本合同协议书;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答疑;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投标书及其附件;⑦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 方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有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配合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以及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期、造价变动等文件的确认需有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方生效。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1、协调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2、签署设计变更、工期、造价变动等文件。3、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总控制。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无
5、项目经理
姓名:证号:
职权:项目管理
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6 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有事须书面请假。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每人 2000 元人民币的标准扣罚,连续五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地表面各种障碍物清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一)发包人在施工现场为承包人提供电源到施工现场范围内,由承包人自备合格电表计量,从计量柜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承包人支付。
(二)发包人将水管引至施工现场范围内,其费用(含属于发包人的水表)由发包人支付。从发包人水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水费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应再安装一套合格的水表进 行独立计量。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计算工期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 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承 担引起的一切后果及其费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承包人需弄清施工区域所有管线位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理、发包人,由监理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否则承担一切产生的损失和后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发包人委托。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一周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 进场计划及用款计划等资料。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依据本合同所作的各项批准或认可,不应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遵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此发生事故和罚款,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含在投标报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移交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施工场地邻近建筑及施工区域综合管网等保护和观测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保持工地内及周围环境整治,按照南京市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执行。施工中不得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周边环境,做到文明施工、 规范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在规定位置,及时清运,不得堆积。若承包人不 能及时清运或清运不净,发包人将根据实际运量费用双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对 原地板、地砖、吊顶、木门、电梯等成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负责市容、环保、交通、渣土、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b.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方应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壹万元/次违约金。
c.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的其他专业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d.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e.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f.发包人不提供食宿,现场不允许开火。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中,现场条件需服从发包人和产权人管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另行约定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 5 天内予以确认。
9.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另行约定
10、工期延误
10.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工期顺延 。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国家和南京市质检部门明确要求中间验收的部位。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责令承包人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2、工程试车
12.1 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
a、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b、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c、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等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d、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安全员必须专职,每天至少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6 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有事须书面请假。对工程安全工作负有一切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本工程量的计取依据按照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的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考或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投标报价的材料按市场价)计算,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投标报价内,不予调整。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内容或工程数量的变更。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谈判文件、技术规范等前提下,结合结此工程的风险分析,作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本工程单价固定,合同价款已包括承包人为充分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其合理利润,仅以下情况结算时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原因不再调整结算价。由于设计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以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2)投标文件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类似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结算;(3)投标文件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由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 2009 年修缮定额》、投标人所报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取费费率并参考原子目投标报价与对应标底综合单价相比的同等优惠让利幅度编制综合单价及分析,经监理、发包人及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用无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设计图纸是否发生变更,结算时将不得调整,这些费用在整个工程中是包干的。
13.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方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
15、工程量确认
1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5 日将上月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 25 条执行。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10%;
(2)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项目形象进度50%时,由施工方申请,经监理方、采购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40%;
(3)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
(4)乙方提交全套工程资料及决算书报甲方单位审核,双方确认无异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7%。暂扣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17、发包人供应
17.1 无。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场前必须完备报验手续,经总监、发包人认可方可进场,未经认可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和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本工程中暂估价的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的权利。
本工程按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检验试验等检测费由投标人包干,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包含在综合单价或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七、工程变更
1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发包人或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若上述变更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商损失,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9.2 施工中承包商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业主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3 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报设计师同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在报请业主、产权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业主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4 承包人对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设计师、监理同意,报发包方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隐蔽前或 3 日内办理完,其他变更签证 7 日内办理,逾期签证发包方不予受理。
20.确定变更价款
20.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如合同中已有与变更工程一致的项目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合同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似的项目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进行调整。
(3)如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由承包商和发包人进行单价分析,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按上述方式进行结算。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21、竣工验收
21.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每按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1.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七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每延迟一天退场罚款2000 元。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元违约金,并以合同总价的 5%为限。 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达不到标准, 返工重做,如检验仍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的5%。如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甲方有权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23、争议
23.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得有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25、不可抗力
25.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6、保险
(1)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为职工缴纳有关保险费用。工程用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管理、保管;其它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7、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8、合同份数
28.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两份、副本陆份 ;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29、补充条款
(1)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国务院 2000 年1月 30日发布的 279 号令执行。
(2)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造成本工程相邻建筑物损害,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相 应的责任。
(3)承包人投标报价如遇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今后不做调整,产生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4)本工程发包人指定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由承包人供应,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经发包方代表、产权人代表和监理认可后方使用。
(5)竣工结算审计时,核减率在5%(含)以下时,审计费由甲方承担,核减率达到 5%不足10%(含)时,审计费由甲乙双方承担一半;核减率超过10%时,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6)本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适用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质量控制要求中的相关最高标准。
(7)本项目为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对其它未施工部份的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必须无尝维修到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凡需进行围挡部份,施工方必须无条件围挡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8)甲方管控区域有特殊的管理要求,乙方安排进入管控区域劳作、施工人员必须为男性,身体健康。乙方不得安排有前科人员进入两个管控区域内劳作、施工,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管控区域,不得与管控区域内其他人员接触,不得帮管控区域内人员“捎买带”,不得违反甲方管控区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接收甲方的处罚,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施工中用水电费由甲方按审计核定造价金额的8‰向乙方收取,在工程尾款中扣除。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 2000 年 1 月 30 日颁发的 279 号令执行,其余按投标书承诺及双方协商约定。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安装工程为 2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其他约定:按国家现行规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计价款的 3%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 / 元,。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本页为签署页)
发 包 人(盖章):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如我公司成交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在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后,保证按时按期足额支付所有建筑工人及农民工工资,如有违反,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费用,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款项代为支付。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廉洁合同甲方: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防止国有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正、 公平,根据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国有资源交易工作特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约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或服务。
五、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招标(采购) 有关的服务、货物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中标(成交)甲方招标(采购)项目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 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 乙方发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甲方上级单位反映,有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终止合同,将乙方列入本单位招标“黑名单” 。
十二、本廉洁合同作为项目 成交合同的附件,与成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4安全协议甲方: 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安全生产,消除监狱隐患,调整甲乙双方民商事关系中所涉安全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签定如下安全生产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的相应资质。
2.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提供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等必要设施,但具体使用水、电等设施设备的作业由乙方负责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乙方都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许可、批准、备案手续的,从其规定。乙方从事的作业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导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防止侵犯或损害劳动者权益,减损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否则导致的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合法用工用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履行《劳动合同法》中的义务。所聘用的员工是通过合法招工,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犯罪记录、无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员工已缴纳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加班费等费用,与乙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否则乙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4.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分包关系、雇佣关系、无偿帮工关系等人员,乙方均负有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督促配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责任,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补偿的责任。
5.乙方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严禁安排发热、身体不适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
6.乙方应确保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7.乙方从事危险作业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造成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亡人员,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予以协助抢救伤亡人员,并提供便利;未造成伤亡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实清楚责任明晰的,应及时留存证据,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后,撤离现场恢复作业。乙方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设备完好、安全。
8.乙方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每日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检查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监督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具的佩戴,并将每日检查内容登记。
9.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并在作业危险场所和设施处设置醒目的标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交通路面、门禁的安全管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各种设备、车辆、工程机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使用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甲方区域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停泊作业时应设置显著警示标志,采取专人疏导、限行、禁止通行等手段保证作业安全。
11、组织完成作业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乙方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甲方、监理审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安排足额的人员按时完成作业进度,在作业时不得赶工作业、加班作业、疲劳作业。
12.配件、材料的采购、使用需符合健康、环保、无毒无害的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材料。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作业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在检测安全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5、乙方在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的管线和障碍物进行摸底,必要时进行测绘、勘探、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负责提供现有的资料数据,协助乙方开展摸底。乙方在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乙方在作业时段和非作业时段,应管理好乙方人员的日常生活,制定员工生活手册,确保乙方人员的生活安全。乙方员工在甲方区域内不得饮酒或饮酒上岗,不得喧闹、起哄、斗殴,不得聚众赌博,发现上述情形乙方应立即制止并停止相关员工继续作业,教育整改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情节严重者应予以驱离、更换。在上述期间,乙方人员与己方人员或第三人之间发生争执或自陷风险的行为、状况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向具体责任人进行相关费用的追偿。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配合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签署、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若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项目负责人,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日历天。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备注 |
合同履行期限 | 工期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响应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月__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 期:年月日
四、分项报价表
(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注:1、响应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有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分项的单价和合价及总价。供应商未填单价、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市场风险等因素,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或市场风险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一律不再调整。
4、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 专业 |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 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 规模 | 签约及服务 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说明: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要求规格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
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并有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件九、施工组织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