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巴州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定标结果公示) | ||
| 招标人 | 巴中启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27-529567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巴中城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7-2222668 |
| 开标地点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4楼) | 开标时间 | 20260120 - 09:0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2月03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本次招标控制价以补遗发出招标控制价3674400元为准。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 | 90 日历天(勘察 40 日历天,设计 50 日历天) | 3501700.00 | 3501700.00 | 94.54 |
| 第二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
| 第三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高凤桐 | 职称证 | Y120244050440750079 |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赫章县农业农村局 | 贵州省赫章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20250821 | 20250921 | 总投资约28400万元,建安费约24959.77万元,高标准袋田总建设规模为10万亩,其中:新建6万亩、改造提升4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中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 7123700.00 | 彭旭昌 |
| 武邑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武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勘察设计 | 20240223 | 20250428 | 武邑县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4万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 | 1179850.00 | / |
| 四川简州空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2025年简阳市云龙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 | 20241205 | 20250115 | 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等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服务,符合现行国家颁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 1756986.60 | 彭昌旭 |
| 郧西县汉江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 郧西县天河口至泥河口流域治理工程郧西县天河口至泥河口流域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 20251210 | 20261209 | 郧西县天河口至泥河口全长9.53km的流城治理工程,主要建设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新建提防工程、生态护岸工程,并配套完成沿线水士流失防治工程 | 91768035.40 | 范晓霏 |
| 夏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夏津县南部城区排水防涝通道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20241129 | 20241229 | 夏津县六五河以南城区排水设施完善,包含3条河道,共计17.8km,其中新挖河道3.4km。同步改造沿线水工构筑物(桥涵、水闸),新建排涝系站,总投资10042万元。 | 1441500.00 | 胡小辉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无 | 无 | 无 | 无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本项目于2026年2月2日在巴中启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举行了该项目定标活动,共有5名定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0票、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票、龙里万润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贵州盛世匠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0票。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优劣、拟派团队能力水平、核定核查情况、考察报告、评审意见以及其他综合因素考量。确定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单位。定标成员名单:彭思畅、鲁扬、吴玉峰、王伟强、朱弋。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方式:0827-5224076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方式:0827-5224076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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