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51208-058931-8
招标编号:GZ2512075-G0611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S45 碌曲至久治(青海) 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甘交许可【2025】223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硏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基础【2025】593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甘肃中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融资,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甘肃中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批复的招标组织方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范围
2.1项目概况:
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路线全长约57.123km,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
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路线全长约41.849Km,其中利用旧路改扩建36.749Km。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米,对于二级改高速局部困难路段,采用6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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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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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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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线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及分解
(1)设计概算复查:对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以及征拆改迁方案等进行核查,对定额套取、取费费率、材料及设备价格、工程量等进行准确性和合理性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向委托人提出控制意见。
(2)设计概算分解:结合标段划分将桥梁、隧道、互通等概算金额以单位工程进行分解,道路、交安等概算金额以结构物间施工段落进行分解,为委托人提供投资控制依据。
(3)根据委托人需求对设计优化成果进行审查,分析各项费用变化,出具审查报告。
2、施工图预算
(1)复核施工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供勘误、反馈和修正清单,锁定清单工程量,并对施工图纸中不合理项或错漏项提出的修改意见。
(2)施工图纸校核完成后,复核施工图预算:对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以及征拆改迁方案等进行核查,对定额套取、取费费率、材料及设备价格、工程量等进行准确性和合理性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向委托人提出控制和优化意见。
(3)施工图预算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成本测算的对比分析:对比估算、概算和预算各类费用变化,并分析变化原因,出具分析报告,为委托人投资控制提出意见。
3、施工预算及工程量清单、0#台账
(1)配合编制0#台账,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解和动态调整。
(2)配合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0#清单。根据本项目标段划分情况,形成各标段工程量清单。清单工程量应符合委托人相关的计量规则要求,单价应合理且符合委托人相关要求。
(3)配合编制先期施工的控制性工程计量清单及预算。
(4)配合委托人对施工图预算、0#台账及清单等数据录入计量支付平台系统内,主要工作为答疑及审核纠偏。
4、施工成本及利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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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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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招标采购限价报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定额及取费标准,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协助委托人编制咨询服务、专业工程等招标采购限价,进行对比分析并出具报告。
2、施工过程造价控制:过程计量的工程量、单位及价款支付审核,工程变更评估及变更价款审核,索赔与反索赔分析,材料与设备价格控制及询价,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支出审核,施工过程实施造价动态监测与偏差分析,材料用量经济分析,识别风险与偏差,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委托人。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驻场人员。
3、交工结算:完成各标段交工结算核对、审核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审核情况、出具结算报告,编制汇总全线交工结算配合委托人对接完成政府部门审计。
4、竣工决算:参与本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核实各项费用,配合委托人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5、施工成本管理及利润分析;
6、后续服务:委托人安排的其他造价咨询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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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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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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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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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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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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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资质;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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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财务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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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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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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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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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业绩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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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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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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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或1项高速公路施工图预算或1项高速公路清单控制价编制或1项高速公路审查的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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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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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批复的可按批复时间,下同)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或1项高速公路交工结算、竣工决算审核、清单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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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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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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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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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或1项高速公路施工图预算或1项高速公路清单控制价编制或1项高速公路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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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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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或1项高速公路交工结算、竣工决算审核、清单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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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9B%3Cp%3E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2%80%9C%E4%B8%AD%E5%9B%BD%E6%89%A7%E8%A1%8C%E4%BF%A1%E6%81%AF%E5%85%AC%E5%BC%80%E7%BD%91%E2%80%9D%EF%BC%88%3Ca href="http://***/%22%3Ehttp://zxgk.court.gov.cn/%3C/a%3E%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3Cp%3E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其资格是否符合本招标公告的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11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
5.3
CA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1-4267890。
5.4其他补充内容:/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https://***/OpenTender/login%EF%BC%89%E8%BF%9B%E8%A1%8C%E3%80%82%E8%AF%B7%E6%8A%95 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登陆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 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参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 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
6.4网上开标地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网络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6.5开标系统(通用类)网址: https://***/OpenTender/login%E3%80%82%3Cp%3E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变更公告等信息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index)%EF%BC%8C%E7%94%98%E8%82%83%E7%9C%81%E4%BA%A4%E9%80%9A%E8%BF%90%E8%BE%93%E5%8E%85(http://jtys.gansu.gov.cn)%EF%BC%8C%E7%94%98%E8%82%83%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https://ggzyjy.gansu.gov.cn)%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异议、投诉处理
9.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9.2.2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
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中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41号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157********6705
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931-2909717
邮 箱:61762861@qq.com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 话:0931-848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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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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