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于2026年10月20日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地点)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情况:40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0月24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1月30日(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7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标准:国家及辽宁省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试验规程等法规性文件。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死亡”。一.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标段名称:2026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得分:95.39,企业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342523.00元 监理费率:0.9972%项目总监:张帆 项目总监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 项目总监证号:交[公]2421007844项目总监业绩: 1、锦州市义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2、北镇市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监理 3、2024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监理 4、2023年锦州市义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锦州市义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2、北镇市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监理 3、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第6标段 4、2025年瓦房店市第一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监理 5、2024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监理第二中标候选人: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得分:85.5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343000.00元 监理费率:0.9985%项目总监:袁艳 项目总监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 项目总监证号:交[公]2421012250项目总监业绩: 1、2022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4标段 2、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第11标段 3、2023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13标段 4、2024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13标段(葫芦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2022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4标段 2、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第11标段 3、2023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13标段 4、国道G507长长线长兴岛大桥至八叉沟段路面改造工程 5、2024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13标段(葫芦岛)第三中标候选人:辽宁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得分:82.99,企业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342000.00元 监理费率:0.9956%项目总监:巴寿斌 项目总监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 项目总监证号:交[公]2421001196项目总监业绩: 1、千山区2021年农村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2、千山区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3、千山区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监理 4、千山区2021年农村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千山区2022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监理 2、千山区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 3、千山区2022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四标段监理 4、千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5、于洪区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监督部门: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7号邮 编:116000联 系 人:闫先生电 话:0411-85573166招 标 人:瓦房店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瓦房店市五一路一段54号邮 编:116000 联 系 人:冷东 电 话:0411-85573699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昱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湾南路金普广场J70-5 联 系 人:迟青宇 电 话:0411-83165977传 真:/ 电子邮件:DLZP8787@[链接]异议受理联系人:迟青宇 电 话:0411-8165977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