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DOL项目名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火化炉(拣灰炉)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DOL001品目名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火化炉(拣灰炉)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沈阳市通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大淑堡村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一、评分表中供应商所投报设备的专利情况:“供应商拥有专利每个得1分,最多得30分”,及“供应商提供 2022 年9 月30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 2 分,满分 20 分。”此两条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专利以及业绩加分分值过高,存在高度的排他性,这部分分值已经能够决定中标结果,因此有指向特定投标人的嫌疑。二、评分表中类似业绩要求“提供银行转账流水”,此条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要求发票已足以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提供银行转账流水”就是提高投标难度,且付款方式存在多种形式,要求“提供银行转账流水”无实际意义。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重新更改评分方法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设备专利情况“供应商所投报设备的专利情况:供应商拥有专利每个得1分,最多得30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因本项目涉及多个分中心的设备安装,实施难度大且工期要求紧,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及减少后期售后难度,因此,要求供应商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积累,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专利量(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且该要求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同时,经综合评估,全国该设备的供应商满足该项评分的有三家及以上,故不存在排他性;
2.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类似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9月30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2分,满分2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须体现采购内容)、对应的任意一次的销售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供应商与同一家单位签订多份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计算。”因本项目涉及多个分中心的设备安装,实施难度大且工期要求紧,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及减少后期售后难度,故要求供应商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要求提供银行转账流水是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性,现在主流的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且该要求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故也不存在排他性;
3.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不成立。采购方欢迎全国各地设备供应商积极参与竞标,承诺该项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组织实施。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