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三、投标资格审查标准”中的“招标人的其他要求第13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5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现变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阅并下载答疑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泰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1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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