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32128201202512004 |
|---|---|
| 项目名称 | 江防村15组(原靖江市矿泉水厂)地块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靖江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4 |
| 挂牌日期 | 2025-12-12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地块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土地产权,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出租土地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土地租赁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对资产擅自处置,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四、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 五、承租人不得将土地对外转租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承租人未经财政部门和出租单位擅自转租的,出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七、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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