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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县2025年秋-2028年春普通高中学生教材教辅、普通高中教师用书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 单一来源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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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25年秋-2028年春普通高中学生教材教辅、普通高中教师用书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507280043-1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2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2025年秋-2028年春普通高中学生教材教辅、普通高中教师用书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教材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33703721806.9
2长沙县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教辅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85835552600.4
3长沙县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师用书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000170700
4长沙县2026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教材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33703146228.4
5长沙县2026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教辅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85835298384.96
6长沙县2026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师用书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000160300
7长沙县2026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教材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43603997393.2
8长沙县2026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教辅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208006215040
9长沙县2026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师用书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000170700
10长沙县2027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教材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43603379195.2
11长沙县2027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教辅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208005930496
12长沙县2027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师用书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000160300
13长沙县202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教材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53604275763.2
14长沙县202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教辅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222906660252
15长沙县2027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师用书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000170700
16长沙县2028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教材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53603614515.2
17长沙县2028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教辅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222906355324.8
18长沙县2028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师用书书籍、课本正版、质量优1000160300

合计金额小写:59140000.26

合计金额大写:伍仟玖佰壹拾肆万元贰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2025年秋-2028年春普通高中学生教材教辅、普通高中教师用书采购按教科书定价。

详见上表《标的信息》内容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包装方式: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主、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3)运输要求:(3).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分类包装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 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3).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3).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 交货地点前未拆封。(3).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 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或学校)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及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且必须是正规出版物,如产品中出现盗版,所有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2)中小学教科书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3)每包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清单数量按甲方要求)。(4)乙方发往甲方指定地点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明书名、版别、册数、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5)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的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由乙方负责免费调换。(6)教材供应只能是乙方,不得将教材供应转让或分包,一经查实,拒绝验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4.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对于少量由于订购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甲方多订或少订的教材,无条件退货或追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提交质保承诺书,质保期不少于一学年(从到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接到退、换通知后,要在 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的,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3)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乙方确保学校报订的教材按时课前到书。(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各学校。(3)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各学校。(4)付款方式:各学校根据实际数量与乙方按实结算。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1)每个学期教材货到验收合格且经财务审核流程完成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指定学校),甲方(甲方指定学校)凭发货单或结算单和发票办理每个学期结算费用(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并按实结算,最终合同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3)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可委托所设立的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县分公司开票收款。名称: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县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长沙市星沙支行银行账户:1901023019200079136(4)付款方式: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方式拨付到各县属高中学校后,各学校根据实际数量与乙方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901002019022500122)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确保学校报订的教材按时课前到书。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各学校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期限:2025年8月29日-2028年8月28日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乙方提供的教材书名、版别必须是湖南省最新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之内,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3、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4、教材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教材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教材是否为正版教材,必要时可申请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认定。5、乙方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并按照预算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所有教材的配送工作,并协助学校完成教材发放工作。5、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5、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3.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 测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4.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5.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本合同内的货物进行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供货的。5.2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严重事故、引发舆情的。5.3乙方提供的教材,经检测后确定为盗版教材的。5.4乙方不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拒不整改落实的。5.5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遭受监管部 门处罚的,甲方保留因此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6.如财政资金原因导致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7.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政策变化,导致采购服务协 议无继续履行必要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响应政策,终止服 务协议,不再签订下一年度的供货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 何形式的赔偿,也不得就该项目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系接受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若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变更的法律后果。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李文杰法定代理人:沈剑锋

委托代理人:罗威委托代理人:周灿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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