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兴镇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51116250919136867-51274713
项目名称:长兴镇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预算编号: 5125-116176119, 5125-K1160213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00000元 (国库资金:13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249339.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长兴镇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拆除部分长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及平安法治教育基地部分墙体及原有室内装修,铲除原有墙面粉刷及墙饰面板,新做墙面乳胶漆、新做集成板吊顶、新帖地砖、更换部分门窗,新做室内布展工程、电子感应门,新做卫生间、隔墙、沥青路面、停车位线等。清单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文件。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9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行业;
5.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8.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9.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一项目中与设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的单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工作;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www.zfcg.sh.gov.cn;
纸质文件: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详见电子屏幕)。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详见电子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镇凤滨路77号
联系方式:021-66852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61号
联系方式:18964546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敏
电 话:1896454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