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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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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0

项目概况

于洪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72
项目名称:于洪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8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范围:2025年-2027年于洪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服务内容:

(1)关于于洪区2025年-2027年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提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业务服务。

(2)承担编制于洪区2025年-2027年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3)依据职责范围、工作说明里所规定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遍适用于协议所要求服务类型的最高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4)为完成服务任务,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和满足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数。

3.服务要求:

(1)承担于洪区2025年-2027年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咨询的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业水平,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且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2)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

(3)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后十五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完成时间经商定后确定)。

(4)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全过程工作。

(5)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

(6)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7)编制小组应当了解 “十四五”、“十五五”国家、省、市产业规划、政策方向、支持领域、具体产业定位等政策。

(8)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9)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10)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和项目负责人。

(11)出具最终成果文件。

具体详见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027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管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024-2532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1114
邮箱地址:xmz024@qq.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传琪
电话:024-233811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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