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股市总体向好的背景下,新股上市带来的财富效应令投资者艳羡:最近挂牌的一只新股,按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中一签浮盈逾24万元。如此丰厚的收益,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只能望洋兴叹。如今新股申购中签概率极低,而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却能获配大量份额,成为本轮打新游戏的主要赢家。
比网下配售机构更“优越”的,是极少数获邀参与战略配售的机构投资者。IPO启动发行,战略配售对象先行拿走20%的新股份额;其中个别机构获配数量,甚至超过某些网下配售机构。由此,战略配售者成为现行制度下新股发行的最大赢家。
制度引入战略配售,本意为发行人引入长期、稳定的战略股东。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明确,“战略投资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追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利益;愿意长期持有较大比例股份;有能力履行股东职责,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因此,战略投资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非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可入围。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可为上市公司引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并明显提升盈利水平;二是可为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市场拓展,实现销售业绩快速增长。
然而,从当前新股战略配售实践看,获配对象已不限于上述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的跟投子公司、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或专项资管计划,以及其他承诺长期持股的投资机构,均得以参与战略配售。这些主体显然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范畴,其入股亦难对发行人发展产生实质性积极影响。此类机构本质为财务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有“摘桃子”之嫌;其一旦进入,战略配售便可能异化为利益输送通道。毕竟,这些财务投资者多为发行人利益相关方或各类关系户,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毫无关联。
因此,对新股战略配售必须从严把关:把获配对象严格限定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让“战略配售”名实相符,防止其沦为利益输送或关系分利的通道。对那些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范畴的机构,应一律转至网下询价配售环节,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同台竞争,不再赋予战略配售的额外特权。此举一举两得:一方面,可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消除财务投资者借战略配售享有的制度红利,使其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站在同一起跑线;另一方面,也能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战略配售份额被财务投资者挤占的部分相应缩减,节省出来的股份可调回网上发行,让更多中小投资者获得打新和中签机会。(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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