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英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吉发改能源〔2026〕3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嘉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平市英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平市梨树县西北侧约4km处,位于G232四乾线东侧,现梨树垃圾填埋场西南1.5km处。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1座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设置1台炉排焚烧炉和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内容为所属各项生产、辅助生产及配套设施等,规模为800吨/日,用以处理四平市区、梨树县生活垃圾,并协同处理中核四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泥。
2.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54,393.39万元,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其中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构成。
2.5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资本金及银行贷款组成,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出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2.6服务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37年。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招标,具体实施方式为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特许经营者投资、融资并建设本项目,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按照移交标准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运营补贴单价上限为66.50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企业,需具有与营业执照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在中国境内拥有1个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业绩。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 年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民营企业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 3 名,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拟成立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项目公司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联合体牵头单位由项目公司控股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四平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4日,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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