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杞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 路口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凭CA密钥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汴杞财竞谈-2025-11 | |||||||||||||||
2、项目名称:杞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 路口治理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1,418,073.14元 | |||||||||||||||
最高限价:1418073.1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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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谈判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建设内容:杞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包括拆除旧标志牌、道口标柱、减速丘,挪移交通标志牌,新建标志牌、标线、减速丘、立面标志,设置道路安全预警系统等。 5.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5.6、计划工期:45日历天; | |||||||||||||||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执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7、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近半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提供社保部门盖章证明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起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9、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项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需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联合体、分包业绩不计算在内)。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9月23日 至 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凭CA密钥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资料。 | |||||||||||||||
3.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E7%99%BB%E5%BD%95%E6%94%BF%E9%87%87%E3%80%81%E5%B7%A5%E7%A8%8B%E4%B8%9A%E5%8A%A1%E7%B3%BB%E7%BB%9F%E3%80%82%3C/td%3E%3C/tr%3E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11楼开标室(地址:杞县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全程无需投标企业(供应商)另行提供纸质投标(采购)文件,任何单位要求提交纸质文件的行为,均为非必要行为。请予以拒绝,并向杞县公管办业务管理科投诉。投诉电话:0371-28666651。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杞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地址:河南省杞县城关镇北环路14号 | |||||||||||||||
联系人:宋先生 | |||||||||||||||
联系方式:1383997406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开封市宋城路78号广电大厦602 | |||||||||||||||
联系人:封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263322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封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263322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