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城区污水管网补短板建设项目施工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清镇市城区污水管网补短板建设项目施工”现对本项目更正如下: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在劳务用工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函 | 招标文件中有“在劳务用工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函”附件 | 10.14.23根据《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黔建法通〔2025〕33号)规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工程施工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建建通〔2018〕33 号)已于2025年4月24 日决定废止,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本项目没有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要求的相关内容。 |
2 | 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 招标文件中无“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附件 | 10.14.24投标人须提供“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或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自行下载([链接])。 |
3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14.14材料单价涨跌幅在±5%以内(含±5%),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或收益,不进行调整;材料单价涨幅超出+5%以外范围的,以实际完成计量的数量为准,由发包人全额承担材料调差费用;材料单价跌幅超出-5%以外范围的由发包人全额扣回。 | 10.14.14 材料单价以基准期价格为准,涨跌幅在±5%以内(含±5%),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或收益,不进行调整;材料单价涨幅超出+5%以外范围的,以实际完成计量的数量为准,由发包人全额承担材料调差费用;材料单价跌幅超出-5%以外范围的由发包人全额扣回。 |
贵州鼎盛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2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化改革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诚信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和《加强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筑建通〔2013〕58号)的有关规定和现行法规制度执行。如我方中标后,未能履行诚信投标承诺或者未能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和《加强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筑建通〔2013〕58号)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在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渣土堆放、清运、生活垃圾处理、废水排放,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水源保护、林地、湿地、耕地、绿地、扬尘、噪声等各方面出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我方除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自愿承诺暂停参与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接工程)活动,取得整改合格通知书后自行恢复投标(承接工程)活动。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承 诺 单 位 盖 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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