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州城遗址保护回填与标识展示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州城遗址保护回填与标识展示项目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考函〔2024〕12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泗州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盱眙县泗州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盱眙县泗州城遗址。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盱眙县泗州城遗址,包含但不限于遗址已发掘区域和3处待保护遗址点,主要对发掘区内揭露重要遗迹需进行保护,并做好信息记录、展示说明。地表标识、图文解说等方式应注意展示内容和细节设计。泗州城遗址保护回填与标识展示项目总投资2350万元。其中方案设计费用不高于380万元,方案须通过江苏省文物局审核,设计费用以核定金额为准,如无具体核定金额清单,将根据核减费用同比例调整核定金额。未超过确定或推定的核定金额的,以报价为准),包含基础研究、现状勘察、文物结构安全检测、保护展示及施工方案设计等内容。
2.3 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 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4 设计服务期限: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为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止。方案设计阶段: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并递交招标人,由招标人上报省、国家文物局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核后,30日内递交施工方案;施工配合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图纸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止。
2.5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测 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 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80万元(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注:方案须通过江苏省文物局审核,设计费用以核定金额为准,如无具体核定金额清单,将根据核减费用同比例调整核定金额。未超过确定或推定的核定金额的,以报价为准)。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①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②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
3.5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必 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 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 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若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 证明其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 信用淮 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 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 淮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 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8月6日9:00至2025年8月1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未及时完成 注册和CA办理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5.4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 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7日9时00分。
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 ”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 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或签字)。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1.2.2 | 资格评审 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①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②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 供有效的注册证书)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若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 任何一种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投标人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做否决投标处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附相应网站截图。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 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
1.2.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1款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3.1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2.1款规定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3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20 分 2.方案部分:60分 3.资信业绩部分:20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3.1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20分) | 投标报价 (满分2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 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 最低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当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 1%扣减0.1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低出1%扣减0.2 分;不足1%部分采用插入法计算(偏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XX.XX%,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 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3.2 | 方案部分(60分) | 设计总体方案(6分) | 根据投标人方案对招标人需求的理解和体现,同时结合遗址保护性的相关要求等情况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4-6分(含);方案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4分(含);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2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6 |
现状勘察与历史研究(22分) | 根据投标人对遗址现状场地的建设条件、上位规划的理解、解读及衔接是否充分进行打分。理解解读充分、合理得3-5分(含);理解解读基本充分、合理的得3-1分(含);理解解读不充分、不够合理的得0-1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
根据投标人对遗址历史研究是否到位、深入,对遗址考古信息分析、阐述是否全面、准确进行打分。分析全面、准确的得3-5分(含);分析基本全面、准确的得1-3分(含);分析不全面、不够准确的得0-1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
根据投标人对遗址本体的复原研究分析是否精准、深入,勘察检测的设备是否齐全、适用,且具有针对性进行打分。分析准确、深入、针对性强的得3-5分(含);分析基本准确、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3分(含);分析不准确、针对性不足的得0-1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
根据投标人对遗址展示利用调查与评估的技术路线是否准确;对遗址交通组织、导览系统、绿化植被等评估分析是否精准、深入。分析准确、深入、针对性强的得5-7分(含);分析基本准确、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5分(含);分析不准确、针对性不足的得0-3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7 | |||
项目实施方案(32分) | 根据投标人方案设计原则与思想、总体设计思路等是否科学、适用、准确,并具有针对性进行打分。思路科学、准确,针对性强的得3-5分(含);思路基本科学、准确,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3分(含);思路不科学、准确,针对性不足的得0-1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
根据投标人方案的遗址本体回填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合理进行打分。措施全面合理的得3-5分(含);措施基本全面合理的得1-3分(含);措施不全面合理的得0-1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
根据投标人遗址展示方案的全面性、多样性和可行性进行打分。展示内容全面、展示方式多样、可行性高的得5-7分(含);展示内容不够全面、展示方式较少、可行性一般的得3-5分(含);展示内容缺失、展示方式单一、可行性较差的得0-3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7 | |||
根据投标人对遗址环境整治的措施是否符合遗址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否能体现遗址的文化氛围、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进行打分。整治措施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3-5分(含);整治措施针对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3分(含);整治措施针对性差、可实施性差的得0-1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
设计方案要充分发挥资源特色,结合遗址水环境特点,创新性运用先进保护手段和展示方式。方案有多个创新亮点、合理可行得8-10分(含);方案有部分创新亮点、合理可行得5-8分(含);方案有部分创新亮点但不可行或过于常规0-5分(含);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
1.3.3 | 资信业绩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6分) | 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城址类业绩的得2分,每提供一个其他遗址类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 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2.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的方案批复;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证明材料(国务院或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6 |
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展示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城址类业绩的得2分,每提供一个其他遗址类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4分。 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2.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的方案批复;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证明材料(国务院或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4 | ||
企业荣誉(4分) | 投标人从2020年6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完成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展示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布的设计奖项的,其中获得一等奖得4分,获得二等奖得2分,获得三等奖得1分。 最多计取2个奖项,同一项目奖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本项最高得4分。 证明材料: 1.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证明材料(国务院或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4 | ||
团队力量(6分) |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专业)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组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6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盱眙县泗州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三楼
邮编:211700
联 系 人:张文康
电话:17851576811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层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新海大道永昌商业街B区4号楼120室
邮编:211700
联 系 人:曹悦
电话:15050805821
电子邮箱:510556325@qq.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盱眙县泗州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