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广安鑫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单位)委托,拟对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等项目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及铺筑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等项目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及铺筑。
2.招采编号:GXHX2025253。
3.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5.项目工期:90个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工期)。
6.项目简介:中选单位负责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二期)、广安市前锋区林茶产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广安市前锋区QF2019-10号地块(鑫鸿兰亭)项目室外景观与亮化工程三个项目的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及铺筑,工程量详见清单。
7.最高控制价:¥886414.4元(不含税价)(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陆仟肆佰壹拾肆元肆角)。此价格为不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出场、运输,直至到达施工现场并卸货、铺设完成的所有原料成本、人员费用、保险费、运杂费、损耗、合理利润、管理费等所有费用。税金以中选单位根据结算金额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为准,由竞价邀请人另行支付,除此之外邀请人无其他任何费用支付的义务。
8.竞价申请人竞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单项报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
二、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2.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报名;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竞价。
(二)其他要求
1.竞价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
2.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竞价邀请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12:00—2025年11月18日18:00(北京时间),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节假日可能会存在延迟确认;
(二)获取地点: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竞价邀请文件转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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