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固财磋商采购-2025-75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固始县分水亭镇人民政府2025年固始县分水亭镇王家寨村粮食烘干房和仓储房建设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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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标人河南林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采购人确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峰泰建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成交金额:3105000.00元,评审总得分为87.67分。 | ||||||||||||
| 3、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5日17时30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次更正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上发布,更正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并参照市场计取。 收费金额:33050.00元。 3、其他事项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固始县分水亭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固始县分水亭镇 | ||||||||||||
| 联系人:岳春晖 | ||||||||||||
| 联系方式:13507612372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光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白店新街79号 | ||||||||||||
| 联系人:陈俭凤 | ||||||||||||
| 联系方式:13837671373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陈俭凤 | ||||||||||||
| 联系方式:13837671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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