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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睢宁县岚山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河湾村农产品加工仓储标准厂房)建设工程

徐州市 其他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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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睢宁县岚山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河湾村农产品加工仓储标准厂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睢宁县岚山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河湾村农产品加工仓储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已由 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睢政务办备(2025)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岚山镇河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省级以上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睢宁县岚山镇富民强村建设项目(河湾村农产品加工仓储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睢宁县岚山镇河湾村

2.1.2 建设规模:新建2栋钢结构农业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6115.36平方米,含土建、钢结构、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约601.8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建设2栋钢结构农业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6115.36平方米,含土建、钢结构、安装等。包工包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3.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9320050101283966830018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银行担保的内容。

(3)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应体现验证真伪的相关信息(无需任何授权)。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投标人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相应位置上传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8 12日至20258 260930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8 260930

6.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 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清标标准

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的标段,在第二阶段开标后,通过场外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此项工作);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做出评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全部入围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方法三(均值入围法)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入围方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 ,平均值以上7 家、平均值以下8(含)家;不足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G1 值取值范围:10%15%20%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G2 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联合惩戒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专家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工程所涉及的评标入围、评标办法等参数均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抽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招投标行政监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审科

电话:0516-67765780

11、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11.3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睢宁县岚山镇河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睢宁县岚山镇河湾村

联系人:孙浩

电话: 1586222527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润淮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中山北路丽晶新城1-46号

联系人:王远

电话: 0516-66676777/15062118988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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