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区扩建项目辐射防护专项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510-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区扩建项目辐射防护专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 29 页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出具‘全国放射防护安全技术培训’证书的得 2 分”。
事实依据:1.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范畴的工程类项目,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工程类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法定执业资格。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条明确,担任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取得相应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执业,对应本项目规模应要求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3.“全国放射防护安全技术培训”证书仅为技能培训证明,并非工程类项目负责人法定执业资格,不能替代建造师证书的资质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是法定必备条件,未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得担任相应项目负责人。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将培训证书作为项目负责人评分项,未要求法定执业资格,既不符合工程类项目的管理规范,也可能导致不具备项目管理资质的人员承接项目,同时排斥了持有合法建造师证书但未参加该专项培训的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限制。
回复:1.本条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放射防护安全技术培训证书的得2分”。本项目为放射机房防护材料及设备安装,核心内容涵盖辐射屏蔽墙体、辐射防护门安装、辐射屏蔽窗密封嵌装等关键工序,控制辐射源对人员和环境的照射剂量,所有环节必须严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关于“辐射屏蔽效率≥99.9%”“防护结构接缝泄漏率≤0.1%”等强制性技术规范,并非简单的建筑业范畴的工程类项目;2.本项目虽属于工程范畴,但不涉及主体或结构安全部分的施工,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及专业中无相关专业,经咨询主管部门,同时参照国内其他同类项目,故不适宜设置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建造师作为资格审查条件;3.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全周期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核心角色,需统筹解决三大关键问题:一是辐射屏蔽材料(如铅板、硫酸钡防护涂料)的进场质量核验;二是防护结构施工工艺的标准化管控(如铅板拼接处的搭接长度、防护涂料的分层涂刷厚度);三是施工过程中的辐射安全风险预判(如避免因施工偏差导致屏蔽层破损、射线泄漏)。因此,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是保障本项目技术合规性与公共安全的必要前提;且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的潜在供应商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故请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2:“辐射防护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评分项无合法依据,招标文件第30页规定“供应商拟派人员具有辐射防护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1.经查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4年版)》,未将“辐射防护工程师”列入法定职业资格范畴。2.全国范围内无国家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法定单位或机构统一评定颁发的“辐射防护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该证书不属于法定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3.不同机构自行发放的相关培训或结业证书缺乏统一标准,无法作为公平评审的依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理由:以不存在的法定证书作为评分项,实质是为特定持有非法定机构发放证书的供应商“量身定制”加分条件,导致多数潜在投标人因无法提供该类非法定证书而丧失公平竞争机会,违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原则。
回复:职称证书是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而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从业者在从事某个行业所必备的行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两者并非同一种类型的证书,故“辐射防护工程师”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4年版)》。该证书即使不属于法定的职称证书,但满足与项目需求相关,且具有竞争性和普遍适用性,故作为评分标准而非资格审查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项目为放射机房防护材料及设备安装,核心内容涵盖辐射屏蔽墙体、辐射防护门安装、辐射屏蔽窗嵌装等关键环节,所有工序必须严格遵循《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关于辐射屏蔽效率、防护结构安全等技术规范。由于辐射防护工程具有极强的技术专属性,需施工团队熟练掌握辐射辐射防护核心技术能力,若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极易导致辐射防护失效、射线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医护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因此对拟派人员专业资格设置与本项目内容相适应的评分条款,出发点是为保障项目质量与公共安全的前提考量。且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的潜在供应商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故请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 :“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 评分项无合法依据招标文件第30页规定“供应商拟派售后人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4分”。
事实依据:1.查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4年版)》及人社部相关公告,“售后服务管理师”未被纳入法定职业资格体系,无全国统一的评定标准和颁发机构。2. 市场上所谓 “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多为商业培训机构自行颁发的培训证明,不具备法定效力和行业公认性。3.售后服务能力的核心是服务方案、 响应效率和过往业绩,而非此类非法定证书。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售后服务管理师是专门负责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优化的专业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售后服务策略和目标,确保与企业整体战略相匹配。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流程、标准和规范。管理售后服务团队。处理客户投诉和反馈,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监控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水平等。该证书即使不属于法定的职称证书,但满足与项目需求相关,且具有竞争性和普遍适用性,故作为评分标准而非资格审查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为放射机房防护材料及设备安装工程,核心标的物含辐射屏蔽墙体、辐射防护门、辐射屏蔽窗等关键设施,其施工与后期运维需严格遵循《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关于辐射防护的技术规范与安全要求。项目服务场所为医院,属公共医疗特殊场景,辐射防护设备的售后响应及时性、运维专业性直接关系到医疗工作正常开展及人员辐射安全,是保障公共安全与院方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故对售后人员专业能力提出要求具有必要性。要求“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是基于项目实际需要而提出的加分因素,并非资格审查项,其作为企业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配套人员资格证明,对应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需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的合规监督,证书获取需通过专业培训与能力考核,可客观反映人员在售后服务流程规范、问题诊断处置、客户需求响应等方面的专业素养,是衡量供应商售后团队服务能力的有效指标之一。且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的潜在供应商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故请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技术标部分第13项对图纸进行深化,但招标文件及附件中,并未提供图纸。
回复:已在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中补充图纸,请自行下载查看。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369号
联系方式:0550-3526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世贸大厦A座18楼1818室
联系方式:18755018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办、赵建飞
电话:0550-3526032、1875501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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