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0030 |
|---|---|
| 项目名称 | 安吉县老石坎水库扩容加高项目涉及的安吉县老石坎水库管理所部分苗木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安吉县老石坎水库管理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08,693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08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6、合同履约保证金:(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安吉县老石坎水库管理所往来款专户;账号:811258662006787;开户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另支付 5 万元包含处置、挖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或受让方的拆装运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7、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1)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交割函)。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交割函)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标的交割后按木材处置的苗木需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处置流程(松科植物采伐符合松材线虫病除治的“510”标准,采伐后的松木及枝桠运输至我县松木(疫木)集中除害处理企业,按要求统一除害处理);按景观苗木处置苗木需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迁移流程;具体的处置迁移搬运作业时间、人员登记等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处置、开挖、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元/天。逾期 10 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处置、迁移、装载、运输工作,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迁移,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迁移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迁移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管线及其他设施,场地应在迁移结束时清理完毕。(5)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6)转让方对转让的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7)受让方自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按要求做好苗木地块范围内乔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等。受让方应自行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砍伐、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砍伐、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实施。(9)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迁移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10)受让方应对处置、迁移、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迁移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12)受让方如果想改变绿地苗木处置方式,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绿地苗木处置方式。(13)若受让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非法处置红线范围外绿地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受让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相关的赔偿费用和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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