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来访接待厅和省信访局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2480)补充公告01号
补充公告
广东省人民来访接待厅和省信访局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01号
广东省人民来访接待厅和省信访局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2480)的招标公告于2025年6月5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并于2025年6月23日在上述媒体发布了延期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二、本招标项目评(定)标办法有更新,已重新打包电子招标文件(GZZB文件),请投标人以最新公布的GZZB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招投标日程安排已作修改。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省信访局日期
2025年月日
补充公告01号 附件1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书中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2 | 投标书中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4 | 投标总报价高于总投标限价或(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任一分项报价高于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657.6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84.64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72.99万元 | ||
5 |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警戒价,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的); | ||
6 | 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
7 | 投标文件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格式1、格式2、格式5),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8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9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10 | 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
补充公告01号附件2
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主要评判因素 | 评分范围 | 评审得分 |
设计方案 (100分) | 总体方案 | 一、总体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可持续性发展及经济原则。 二、评审标准: 1.方案高度遵循上述原则,设计方案充分理解项目背景,设计理念满足项目要求,设计内容详细具体,设计逻辑严谨,技术可行,完全符合规范且实施方案具备高度可操作性。 优:(15,20]分 2.方案较为遵循上述原则,设计方案较好理解项目背景,设计理念较为满足项目要求,设计内容较为详细具体,设计逻辑合理,技术可实施,较符合规范且实施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良:(10,15]分 3.方案基本遵循上述原则,设计方案基本理解项目背景,设计理念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设计逻辑基本合理,基本符合规范且实施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一般:(5,10]分 4.方案存在明显缺陷,关键要素不完整,对项目背景的理解存在偏差,需大幅调整才能满足基础要求。 差:(0,5]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0 | |
建筑装修改造方案 | 1.方案深度契合信访业务特性:整体布局功能满足项目需求,群众来访动线清晰,分区明确,符合“一站式”服务要求,功能布局科学高效,动线设计流畅无交叉,装修风格高度匹配群众心理需求。 优得(15,25]分 2.方案满足信访业务特性:整体布局功能较为满足项目需求,群众来访动线较为清晰,分区较为明确,较为符合“一站式”服务要求,动线设计流畅,装修风格较为匹配群众心理需求。 良得(10,15]分 3.方案基本满足信访业务特性:整体布局功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群众来访动线基本清晰,分区基本明确,基本符合“一站式”服务要求,动线设计基本合理,装修风格基本匹配群众心理需求。 一般得(5,10]分 4.方案存在明显功能缺陷或设计不合理之处,需进行较大调整才能满足基本使用要求。 差得(0,5]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5 | ||
结构加固改造方案 | 一、加固改造需求:因荷载变化、空间调整等等变化,造成承载能力不足,需加固改造,保障大楼结构安全性、经济可靠; 二、评审标准: 1.方案高度契合项目改造状况、满足加固需求,技术科学且分析严谨,项目重难点分析详细,加固措施满足经济性与可靠性,完全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优得(20,25]分 2.方案较契合项目改造状况、较满足加固要求,技术合适,项目重难点分析较详细,加固措施较为满足经济性与可靠性,较为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良得(15,20]分 3.方案基本满足加固需求,技术可实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基本详细,加固措施基本满足经济性与可靠性,基本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一般得(10,15]分 4.方案存在明显技术缺陷或经济不合理性,需大幅调整才能满足基本要求。 差得(0,10]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5 | ||
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方案 | 一、核心业务需求:提升大屏显示、智能通行、排队叫号、监控、报警等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群众来访服务体验,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座席、音频、电子桌牌以及其他配套系统等,满足省信访局会议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需求,全面提升智能化、信息化信访服务水平 二、评审标准: 1.方案满足核心业务需求,准确科学,可操作性强。充分考虑后续业务发展需求,技术架构先进且具备前瞻性。 优得(15,20]分 2.方案较为满足核心业务需求,较为准确合理科学,可操作性较强。考虑后续业务发展需求,技术路线合理。 良得(10,15]分 3.方案基本满足核心业务需求,基本准确,可操作性基本可行。对业务发展需求有一定预判,技术路线基本可实施,在扩展性或先进性上存在优化空间。 一般得(5,10]分 4.方案存在明显技术缺陷或无法满足长期业务需求,需大幅调整才能落地。 差得(0,5]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0 | ||
进度保证措施 | 1.进度计划科学严谨,完全满足设计周期要求,具备详细动态调整和风险预控措施。 优得(5,10]分 2.进度较为计划合理,较为满足周期要求,具备较为详细动态调整和风险预控措施。 良得(3,5]分 3.进度基本计划合理,基本满足周期要求,具备动态调整和风险预控措施。 一般得(1,3]分 4.进度计划存在明显漏洞或无法应对常规风险,需大幅调整才能满足周期要求。 差得(0,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总分 | 100 |
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表中“[”代表闭区间,“]”代表闭区间,如[0,1]代表该分数段范围为大于等于0 且小于等于1。表中“(”代表开区间,“]”代表闭区间,如(1,2]代表该分数段范围为大于1 且小于等于2。
评委签名:日期:
补充公告01号附件3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36分) | 企业业绩 | 10 | 施工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完成1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每项得2.5 分,本项最高得5 分;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用于本项目投标的工程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均不能证明,可提供能证明业绩经济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文件。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5)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设计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建安费(或施工费)1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设计业绩; 建筑设计业绩包括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的设计部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每项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1、若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以清晰扫描件方式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建安费(或施工费)以合同为准,如均不能证明,可提供经该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可证明业绩建安费(施工费)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分要求的特征和必要信息的,不计得分。 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企业获奖 | 8 | 施工获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奖项得2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奖项得1 分;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奖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4 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行业协会(学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质量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奖,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不累计计算;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工商信息变更除外),母、子、分公司均不计算在内。 | |
设计获奖: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的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 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1分;获省级奖项,每项得0.8 分;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0.5 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 分。 注:①若联合体投标,设计获奖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 ②每个项目只能按最高奖得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③获奖奖项是指:A.国家级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B.行业级奖项是指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C.省级(或直辖市、 自治区)奖项指由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D.市级(含副省级) 奖项指由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 、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含副省级) 科学技术奖。 ④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奖,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港航、冶金、市政等项目)奖项不参与计分。单独的勘察奖项不予计算。 ⑤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科技创新成果 | 4 | 1.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获得过建筑工程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25项或以上(含25项)的,得2 分;24至20项的,得1.5 分;19至15项的,得1分;14至11项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4项(含)或以上,得2分;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1至3项(含3项)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中的“公布公告查询”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号、授权公告日的查询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工法证书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工法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完成/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房建项目,须同时提交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 | |
第三方评价 | 6 | 1.科技创新类企业称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方)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协会或建设行业学会颁发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称号的,得3分。2.高新技术企业: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方)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注:(1)科技创新类企业称号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如存在更名情况,应提供工商局变更登记证明,因缺乏资料无法判定的,按不得分处理)。如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或学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chinanpo.mca.gov.cn/)已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截图页;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投标人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http://www.innocom.gov.cn)高新技术企业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 8 |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满足附表5.1《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要求表》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注:评分说明详见附表5.1《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要求表》后附“备注”。 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3 分;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平台中竣工验收文件须有对应职位及该人员的姓名(如竣工文件无对应职位及该人员姓名的,则投标人需提供体现该人员以对应职位参与过该项目的其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无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费合同金额为准(不含补充合同),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平台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二、施工组织方案(64分)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10 | 1、总体施工准备方案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实施性强;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针对性、实施性强;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科学、实施性强,得(6,10]分。 2、总体施工准备方案基本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针对性、实施性较强;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基本合适、实施性较强,得(4,6]分。 3、总体施工准备方案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针对性、实施性一般;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与实施性一般,得(0,4]分。 4、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重点解决方案 | 10 | (一)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施工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①绿色施工与环保要求严格的特点; ②多专业交叉施工协调难度大的特点; ③“施工期间不停止办公”的特点; (二)评审标准: 1、 对项目了解深入,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准确,解决措施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得力,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阐释清晰,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附本项目现场现状图)分专业或分工艺类别进行施工可行性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施工措施,得(6,10]分。 2、对项目有一定了解,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认识较深刻,表述较准确,解决方案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操作性较强,技术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阐释较清晰,得(4,6]分。 3、对项目了解一般,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认识基本深刻,表述基本准确,解决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具有可操作性,技术措施能基本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阐释基本清晰,得(0,4]分。 4、无提供的,不得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 5 | 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科学、实施性强。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科学、实施性强,得(3,5]分。 2、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较科学、实施性较强。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较科学、实施性较强,得(1,3]分。 3、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得(0,1]分。 4、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5 | 1、建立完善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描述详细、有在材料消耗、环境保护及建筑废弃物的循序使用等方面的控制措施,且承诺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得(3,5]分。 2、建立较完善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较详细,且承诺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得(1,3] 分。 3、建立基本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绿色节能控制措施一般,得(0,1]分。 4、无提供绿色节能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措施 | 5 | 1、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控体系, 描述详细,且争创市级优质工程奖,得(3,5]分。 2、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控体系, 描述较详细,得(1,3]分。 3、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控体系, 描述一般,得(0,1]分。 4、无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安全控制措施 | 5 | 1、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保证体系及施工平面布置图,得(3,5]分。 2、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较完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保证体系,得(1,3]分。 3、有提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一般,得(0,1]分。 4、无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不得分。 |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19 | 一、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3分): 1、有项目团队的组建(包括设计、施工方人员架构),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有设计施工融合措施,得(2,3]分; 2、有项目团队的组建(包括设计、施工方人员架构),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设计施工融合措施,但无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得(1,2]分; 3、有项目团队的组建(包括设计、施工方人员架构),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但无设计施工融合措施,得(0,1]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二、团队人员情况(16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方(承接施工任务))人员中: 1、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0年(含)或以上加2分;取得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含)至9年加1分,取得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不含)以下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技术负责人: ①取得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0年(含)或以上加1分;取得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含)至9年加0.5分,取得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不含)以下的,加0.2分; ②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加1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加0.5分。 本项最多得2分。 3、造价负责人取得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含)或以上加2分;取得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1至4年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4.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标准负责人,每一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成员方(承接设计任务方))人员中: (1)设计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加2分)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职称的加2分;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加1分)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加1分) 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 具有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加1分) 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 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加1分)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 备注:1)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否则不得分。2)上表中的人员的专业以相关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上述全部人员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至少包含2025年6月)。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团队中的设计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成员方人员。4)上述注册类人员包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5)职称取得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6)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项目负责 人答辩 | 5 | 答辩内容包括: ①项目负责人阐述, ②针对评标委员会提问的回答。 1、 阐述要点包括项目目标 、项目总体管理思路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阐述条理清晰, 针对性强,各要点之间关联性强 。充分考虑本项目安全风险控制 、进度管理 、质量管理 、投资控制 。对专家提出 问题回答全面,答案针对性强,得(3,5]分。 2 、阐述要点包括项目目标 、项目总体管理思路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阐述条理基本清晰, 针对性较强,各要点之间关联性较强 。考虑了本项目部分安全风险控制 、进度管理 、质量管理 、投资控制 。对专家提出问题回答较全面, 答案针对性较强,得(2,3]分。 3、 阐述要点包括项目目标 、项目总体管理思路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阐述条理一般, 针对性 一般,各要点之间关联性一般 。本项目部分安全风险控制 、进度管理 、质量管理 、投资控制考虑一般 。对专家提出问题回答一般, 答案针对性一般,得(1,2]分。 4、阐述要点包括项目目标 、项目总体管理思路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阐述条理差,针对性差, 各要点之间关联性差 。没有考虑本项目部分安全风险控制 、进度管理 、质量管理 、投资控制 。对专家提出问题思路不清晰 、答非所问,得(0,1]分。 未参加答辩的得 0 分。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于开标当天15:30前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本项目开标室等候(具体答辩开始时间将根据评审进度,以招标代理通知为准),如参与答辩的相关人员存在未到场参与答辩的情况,则相应答辩分值不得分。 (2) 答辩顺序的确定: 1) 按照本招标项目《开标记录表》中的序号,由小到大依次排序进行签到答辩,答辩开始前由代理工作人员进行参与答辩人员的身份核验,非投标文件内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答辩。 2) 排号第一的单位答辩完成后,排号第二的单位依次进行答辩,依此类推。 (3) 答辩每家单位总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其中答辩人员陈述时间5分钟,评委提问时间5分钟),投标单位参与答辩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配时间。答辩人员先陈述,评委针对答辩内容提问,由答辩人员进行解答。 答辩问题与本项目EPC项目管理的总体设想、本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风险控制等有关。评标委员会另自定附加 1-2 个答辩问题,并保持公平、公正性。 | |
合计(一 + 二) | 100分 |
备注:
1、本评分表中所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提供资料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5.1《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要求表》
在本项目任职 | 数量(人)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
技术负责人 | 1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取得工程造价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
专职安全员 | 1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材料负责人 | 1 | 具有材料员培训证或岗位证,并取得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
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土建施工员培训证或岗位证,并取得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土建质量员员培训证或岗位证,并取得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
标准负责人 | 1 | 具有标准员培训证或岗位证,并取得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
资料负责人 | 1 | 具有资料员培训证或岗位证,并取得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
设计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备注:1)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否则不得分。2)上表中的人员的专业以相关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上述全部人员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至少包含2025年6月)。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团队中的设计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成员方人员。4)上述注册类人员包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5)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6)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补充公告附件4投标报价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评分表
投标人名称 | |||||||
有效投标报价PT(元) | |||||||
等分点值X | |||||||
评标参考价PC(元)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投标报价得分 (I=100-A) | |||||||
得分排名次序 |
评委签名:日期:
补充公告01号附件5
格式8: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供参考)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职称取得年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 | …… | … | |||
备注: 1、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要求在本表后附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名称:_______
年月日
补充公告01号附件6
格式9: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格式供参考)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施工¨设计)
序号 | 工程类型 | 项目名称 | 工程 地址 | 建设 单位 | 工程规模 | 投资额/建安费 (万元) | (投标单位可自行增加评审相关内容) | 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要求在本表后附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_______
年月日
补充公告01号附件7
格式10 :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格式供参考)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建设单位 | 奖项类型(名称) | 奖项级别(国家/行业/省级/市级) | 获奖时间 |
一、施工获奖 | |||||||
1 | |||||||
2 | |||||||
…… | |||||||
二、设计获奖 | |||||||
1 | |||||||
2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要求在本表后附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_______
年月日
补充公告01号附件8
格式11投标人科技创新成果(格式供参考)
序号 | 成果类型/证书名称 | 获得时间 (或申请号、授权公告日等信息) |
1 | ||
2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要求在本表后附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_______
年月日
补充公告01号附件9
格式12:第三方评价情况(格式供参考)
序号 | 获得的称号/证书 | 获得时间 |
1 | ||
2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要求在本表后附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_______
年月日
补充公告01号附件10
格式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
(1) 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七、其它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七、其它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补充公告01号附件11
第七章其他资料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本项目按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验收,若施工时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标准,则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二、本工程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必须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或行业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且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都必须符合上述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相应要求。
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
(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