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5]-1222-484
项目编号: NXCY-CG-202567
项目名称: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5351850.00
最高限价(如有): 535185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一标段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一标段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1 | 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犬只驱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动物疫病免疫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50100.00 | |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二标段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二标段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1 | 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犬只驱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动物疫病免疫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174000.00 | |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三标段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三标段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1 | 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犬只驱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动物疫病免疫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108550.00 | |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四标段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2027年上半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四标段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1 | 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犬只驱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动物疫病免疫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19200.00 |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5351850.00 | |||
合同履行期限:2026 年2月至 2027年6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本项目四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按照标段顺序中标一个标段,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放弃标段由此标段综合得分第二名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2-23 00:00:00 至 2025-12-3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1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目前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已升级为二期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联系系统技术方沟通是否需要更新CA锁等事宜,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CA 锁与系统不匹配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办理CA锁业务及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 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上传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盐池县文化街169号
联系方式: 0953-6019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7号楼811室
联系方式: 0951-8949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郭媛媛
电话: 0953-601983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贾羽、苏文娟、汪甜甜
电话: 0951-8949821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12-23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