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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数据资源中心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一)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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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509180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数据资源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电子政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 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142415

 合计金额小写: 1142415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项目名称: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一)。

2、项目职责分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承担379条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承担98条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一)存量光纤链路清单明细详见附件;备注:①所有链路接入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进行汇聚;②对于链路维护严格按照15分钟内响应,市区内1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障碍,市区以外时间可适当延长为标准;③实际接入点以工程实施时甲方提供的接入点信息为准。④合同签订后,在服务期限内新增的光纤链路按实际中标价格计费,单价为2395/条/年(结算时具体按使用月计费),且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3、金额明细:一年合同金额为1142415.00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贰仟肆佰壹拾五元整);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对应合同金额为907705.00元(大写:玖拾万柒仟柒佰零伍元整);联合体成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对应合同金额:234710.00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柒佰壹拾元整)。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合同总金额为3427245.00元(大写:叁佰肆拾贰万柒仟贰佰肆拾伍元整)。

4、甲乙双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年度服务费用以及三年服务总费用为最高限价,具体支付金额以每年末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链路技术规格、参数及链路要求:

1、乙方保证各接入点至区政府中心机房的光纤链路根据实际使用场景提供,满足业务单位使用需求,带宽不低于20M、不高于1000M。光纤链路至区政府中心机房和各接入点要求实现光电转换,本次链路租赁必须满足秘密级网络建设规范和标准。

2、乙方所提供的链路技术参数符合ITU-T建议和国标要求,链路延时≤30ms,端到端丢包率<1‰,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每条端到端链路可用率≥99.90%;

2)每条端到端链路误码率≤10^-7;

3)每条端到端链路障碍率≤1次/4个月、所有端到端链路累计故障率≤5次/1个月。

3、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配件完全达到制造厂商所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符合国内技术与应用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并兼容甲方设备。

4、乙方保证所提供链路应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5、乙方在其链路建设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链路安全测试,确保链路技术性能达到前述相关要求。

(二)链路开通

1、如需新增开通接入点的,甲方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乙方应在收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时开通该接入点网络。如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链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甲方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2、新开通链路由乙方提供与招标文件约定之相同的配套设备,乙方应按与中标租赁费相同标准收取甲方链路租赁费,并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配置,保证网络通畅,合同期内甲方具有配套设备使用权。链路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如一个月内链路网络运行未出现异常的,则开始计算此条链路租赁费;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不符,则视此条链路未开通,须由乙方重新开通,造成开通时间延迟的,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链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甲方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3、链路开通后,乙方应联合使用单位拟定回执函,由乙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说明链路开通及调试完成情况。甲方以开通后乙方和使用单位回执函的日期开始计算链路租赁费用,未收到回执函的,对应的链路视为未开通或未完成,甲方可不予结算验收。

(三)链路变更

1、撤销情况。因实际情况变更,接入点需撤销其网络链路的,甲方至少提前7日通知成交人撤销该接入点网络链路,租赁费按接入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迁移情况。此次租赁的网络链路需要迁移的,乙方在接到搬迁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为其迁移网络,并保证搬迁后的链路符合要求,网络畅通。如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链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当年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四)链路故障扣费标准

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链路中断,或超出乙方承诺的指标,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链路故障应扣费用在当年的租赁费中统一扣除。

2、当月未满足单条链路99.9%的可用率,但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4小时,甲方扣除5日的链路租赁费;单条链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未超过24小时),扣除15日的链路租赁费;单条链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扣除一个月的链路租赁费。

3、全年单条链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日,扣除两个月的链路租赁费;全年单条链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日,扣除三个月的链路租赁费;全年单条链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日,扣除四个月的链路租赁费;以此类推。

(五)平台支持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和网络设备集成商进行网络建设,并能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系统运行实际要求对网络运营平台进行调整,以保证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按甲方要求顺利实施和运行。

(六)系统维护服务

1、所有此次采购的网络平台配套设备、链路(含3年内新增接入点或链路需要变更或迁移的)的日常管理维护期为3年。

2、维护期内,每个月乙方需对网络所有节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统计该月链路故障报表,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等运维服务工作记录须汇总至年度验收材料中。

3、乙方需建立链路动态管理台账,包含已建设完成(存量)、建设中(新增)以及链路变更移机等台账管理,每条链路详细记载开通时间、使用时间、使用单位、用途、使用单位联系人等信息。在甲方电话通知后1小时之内,乙方应提供链路管理台账。

(七)技术支持

1、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2、在用户申告障碍后,乙方应在15分钟内响应,市区内1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障碍,市区以外时间可适当延长。

3、障碍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障碍申告单位提交障碍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经用户签字认可的链路中断时间。

(八)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九)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设备、设施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作为不诚信履约的扣除。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系乙方原因,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原因的,则由甲方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要求

1、年度考核:

光纤链路租赁服务考评办法

序号

分类

权重

指标

标准

计分办法

1

服务保障

10

服务电话

接通率

服务热线电话畅通性

如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发生一次扣0.2分

2

故障恢复

50

故障处理

时间

故障排除≤2小时

每超过1小时扣0.5分

3

服务质量

10

满意度

用户回访满意度≥90%

满意度每低于90%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发生一起投诉事件扣1分

4

链路开通

15

链路开通

时间

链路开通时间≤7个工作日

每超过1天扣0.5分

5

链路迁移

15

链路迁移

时间

链路迁移时间≤7个工作日

每超过1天扣0.5分

6

加分

20

满意度

用户回访满意度≥95%

满意度每高于95%一个百分点加1分

注:每个服务年度验收之前,甲方组织10个网络用户单位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分,对于评价得分高于100-90分的,甲方支付全额合同款;评分在80-90分时,扣除尾款的10%;评分在60-80分时,扣除尾款的50%;低于60分,将不支付合同尾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1142415.00(具体支付金额以年末实际核算为准)

2026-10-3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①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对应金额为907705.00元;联合体成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对应金额为234710.00元。

②当前合同为2025至2026年合同年的预估费用(合同一年一签,据实结算),且每年合同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当年费用,每年按实际开通时间(以验收合格当月为起始时间)结算。

收款账户:

(1)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开户行:中行东塘支行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47号

电话:0731-85463202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税号:9143010076325448X0

账号:587257352200

(2)联合体成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电话:0731-82910253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税号:91430100727951173A

账号:43001728661050000678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587257352200)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30 —— 2026-10-29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要求标准,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③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④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设备、设施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0%作为不诚信履约金予以扣除。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⑤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令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所得费用根据甲方验收标准以及考评办法进行最终核算,如存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情形,可根据相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进行扣减。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肖卓 法定代表人: 肖劲风

委托代理人: 黄作林 委托代理人: 李婧铷

附件列表

  1. 联合体协议书.pdf
  2. 招标正文 (4).doc
  3. 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明细.xlsx
  4. 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2025投标文件_1-300.pdf
  5. 望城区电子政务光纤链路2025投标文件_301-517.pdf
  6.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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