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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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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0000-20256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27.32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综合类、鲜冻畜肉类和蔬菜类3个分包。

分包一:本分包主要采购食堂所需各类食材,包括米面粮油、禽蛋水产、水果乳品及干调副食等及相应配送服务。项目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鸿瑞大厦办公区食堂(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A座)、中山北路办公区食堂(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5号)。

分包二:本包主要采购食堂所需鲜冻畜肉类食材及相应配送服务。项目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鸿瑞大厦办公区食堂(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A座)、中山北路办公区食堂(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5号)。

分包三:本包主要采购食堂所需蔬菜类食材及相应配送服务。项目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鸿瑞大厦办公区食堂(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A座)、中山北路办公区食堂(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5号)。

预算金额(含税):

分包一:人民币772.21557万元,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分包二:人民币225.4644万元,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分包三:人民币129.64203万元,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分包一:供应商按照浮动率进行投标报价,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分包二:供应商按照浮动率进行投标报价,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分包三:供应商按照浮动率进行投标报价,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含税):

分包一:浮动率不得超过30%。

分包二:浮动率不得超过30%。

分包三:浮动率不得超过30%。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分包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分包三: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包一: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本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加盖公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分包二: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本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加盖公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分包三: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应提供许可复印件,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或备案证明材料应包括投标包的全部供应品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  至 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①现场获取:请至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 ②网上获取: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25-83370296-706,邮箱:454707069@qq.com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0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税收材料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0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是指: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出具的缴纳社保的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商务):025-58528613 房女士(技术):025-58528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联系方式:朱传好、佟仁萍、张明立、李金楠,025-83370296-706、025-83370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传好、佟仁萍、张明立、李金楠

电 话:  025-83370296-706、025-8337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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