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长乐分院职工疗休养活动自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长乐分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长乐分院职工疗休养活动自行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30000
最高限价(元):/
标项名称:2025年职工疗休养活动(市内、省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3日至2025年08月18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长乐分院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长乐分院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长乐分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嵊州市长乐镇锦绣大道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方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91226
附件信息:
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长乐分院职工疗休养活动自行采购项目谈判公告.docx(16.2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