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机械通风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 200~210kW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使用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机械通风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 200~210kW(招标编号:NWZ251227-2115-1083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机械通风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 200~210kW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机械通风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 200~210kW | 9.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在石油、化工配套循环水场或同类工况,具有≥6台套单塔处理能力≥4000m3/h(至少要有一台处理能力达到5000m3/h)机械通风逆流式吊装冷却塔的应用业绩。 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包括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技术协议及附件(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签署或盖章页等)。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用户良好运行证明(包括联系人、电话,签字或盖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2)提供1台套单塔处理能力≥每小时4000m³冷却塔能效测试报告(要求能效≥95%),测试报告需由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并加盖技术报告专用章、提供联系方式。 (3)本次投标使用的收水器收水效率按循环水量计其飘水损失应达0.001%以下,出具实测效果证明材料或质监单位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及联系方式)。 (4)如询价文件与以上否决项条款要求不一致时,以否决项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真实有效(能协调业绩企业允许招标人在评标结束一周内到现场复核,如评标结束一周内招标人和买方不被允许到业绩现场复核或复核后与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不一致,将导致废标)。 2)涉及到“或等同”的条款,必须在开标前得到书面同意。 3)分包商的选择过程及结果要及时通知买方。 4)遵循请购文件中其它“★”及“▲”条款的相关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