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鸠江区河清路宜邻中心外环境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10SZ25SG0598 | |||||||
标段名称 | 鸠江区河清路宜邻中心外环境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10SZ25SG059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罗兰小镇 A5 座 4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崔工 0553-590712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惠惠 19955351593、周莉 1575538109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6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北湾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190254.31 | |||||||
项目负责人 | 李宗松 | |||||||
证书编号:皖23416189155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228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190258.05 | |||||||
项目负责人 | 童孝健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919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228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诚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190260.9 | |||||||
项目负责人 | 李丽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47834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228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入围单位:安徽北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水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问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品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坤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安徽志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大功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城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鸟巢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振坦建设有限公司 2、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