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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甘肃省 其他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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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312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部分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线上提交,更正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六楼第五电子开标厅(全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甘肃省兰州新区第五电子开标厅,更正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六楼第五电子开标厅(全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1标段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为:(单位:万元);

现更正为:(单位:元)

(2)原采购文件第1标段《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第2项 商务部分中业绩评审项的评审标准内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原采购文件第2标段《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中内容为:

一、报价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免费提供2天以上,最终用户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直至对方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操作。

三、交货要求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现更正为:

一、报价要求

2.实际结算费用依据中标价及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此次投标报价为完税价,包括货物成本、运输、装卸、仓储、分装、安装调试、劳务、验收、售后、保险和伴随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并采用唯一固定价格报价(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价格,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和多个报价。

5.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采购内容及需求中的要求,提供设备名称等详细技术指标参数。

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货物存在技术指标偏离,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证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7.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履约保证期(质保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同时提供24小时电话响应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售后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质量鉴定等服务,7天内解决相关问题。

2.在履约保证期(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因质量问题更换的产品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履约保证期(质保期)。

3.投标人在货到验收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设备计量证书的承诺函。

三、交货要求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厂家)的责任。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设备在交付采购人检验时需完好,无破损,内容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相符。包装外观清洁,标记清晰。

2.供应商交付的设备须为全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应与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完全一致。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或质量问题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批次设备随机抽样检查,确保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完全一致。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到货初验、内容验收、专项验收、最终确认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单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4)原采购文件第2标段《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第2项 商务部分中业绩评审项的评审标准内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原采购文件第3标段《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中内容为:

一、报价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免费提供2天以上,最终用户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直至对方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操作。

三、交货要求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现更正为:

一、报价要求

2.实际结算费用依据中标价及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此次投标报价为完税价,包括货物成本、运输、装卸、仓储、分装、安装调试、劳务、验收、售后、保险和伴随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并采用唯一固定价格报价(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价格,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和多个报价。

5.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采购内容及需求中的要求,提供设备名称等详细技术指标参数。

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货物存在技术指标偏离,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证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7.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履约保证期(质保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同时提供24小时电话响应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售后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质量鉴定等服务,7天内解决相关问题。

2.在履约保证期(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因质量问题更换的产品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履约保证期(质保期)。

3.投标人在货到验收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设备计量证书的承诺函。

三、交货要求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厂家)的责任。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设备在交付采购人检验时需完好,无破损,内容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相符。包装外观清洁,标记清晰。

2.供应商交付的设备须为全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应与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完全一致。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或质量问题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批次设备随机抽样检查,确保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完全一致。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到货初验、内容验收、专项验收、最终确认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单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6)原采购文件第3标段《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第2项 商务部分中业绩评审项的评审标准内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原采购文件第4标段《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中内容为:

一、报价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免费提供2天以上,最终用户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直至对方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操作。

三、交货要求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现更正为:

一、报价要求

2.实际结算费用依据中标价及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此次投标报价为完税价,包括货物成本、运输、装卸、仓储、分装、安装调试、劳务、验收、售后、保险和伴随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并采用唯一固定价格报价(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价格,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和多个报价。

5.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采购内容及需求中的要求,提供设备名称等详细技术指标参数。

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货物存在技术指标偏离,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证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7.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履约保证期(质保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同时提供24小时电话响应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售后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质量鉴定等服务,7天内解决相关问题。

2.在履约保证期(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因质量问题更换的产品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履约保证期(质保期)。

3.投标人在货到验收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设备计量证书的承诺函。

三、交货要求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厂家)的责任。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设备在交付采购人检验时需完好,无破损,内容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相符。包装外观清洁,标记清晰。

2.供应商交付的设备须为全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应与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完全一致。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或质量问题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批次设备随机抽样检查,确保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完全一致。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到货初验、内容验收、专项验收、最终确认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单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8)原采购文件第4标段《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第2项 商务部分中业绩评审项的评审标准内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原采购文件第5标段《第一章 投标邀请》2、招标内容中内容为: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实际结算费用依据中标价及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此次投标报价为完税价,包括货物成本、运输、装卸、仓储、分装、安装调试、劳务、验收、售后、保险和伴随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并采用唯一固定价格报价(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价格,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和多个报价。

5.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采购内容及需求中的要求,提供设备名称等详细技术指标参数。

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货物存在技术指标偏离,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证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7.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履约保证期(质保期)为 三年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同时提供24小时电话响应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售后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质量鉴定等服务,7天内解决相关问题。

2.在履约保证期(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因质量问题更换的产品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履约保证期(质保期)。

3.投标人在货到验收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设备计量证书的承诺函。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和第四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配送、安装及调试。

第五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配送、安装及调试。

2.交货地点: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指定地点。

3.特别要求: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厂家)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

2.在中标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将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即交付使用。乙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款10% 的质保金。

3.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质保金后,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完税价),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账户支付合同价款;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投标单价为准予以结算。同时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相关凭证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如有延长以投标承诺为准),所有设备无质量问题,且未发生任何其他有损甲方利益以及其他违约情况,甲方应按中标合同约定,在质保期满后,凭乙方出具的收据无息向乙方退付其缴纳的合同总价款10%的质保金。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名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纳税人识别号:12620000438000427W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庆阳路支行

账号:2703001609026401587

五、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收取。

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

履约保证金递交须知: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设备在交付采购人检验时需完好,无破损,内容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相符。包装外观清洁,标记清晰。

2.供应商交付的设备须为全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应与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完全一致。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或质量问题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批次设备随机抽样检查,确保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完全一致。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到货初验、内容验收、专项验收、最终确认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单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现更正为: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五个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原采购文件第5标段《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中内容为:

一、报价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免费提供2天以上,最终用户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直至对方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操作。

三、交货要求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现更正为:

一、报价要求

2.实际结算费用依据中标价及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此次投标报价为完税价,包括货物成本、运输、装卸、仓储、分装、安装调试、劳务、验收、售后、保险和伴随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并采用唯一固定价格报价(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价格,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和多个报价。

5.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采购内容及需求中的要求,提供设备名称等详细技术指标参数。

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货物存在技术指标偏离,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证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7.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履约保证期(质保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同时提供24小时电话响应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售后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质量鉴定等服务,7天内解决相关问题。

2.在履约保证期(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因质量问题更换的产品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履约保证期(质保期)。

3.投标人在货到验收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设备计量证书的承诺函。

三、交货要求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厂家)的责任。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设备在交付采购人检验时需完好,无破损,内容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相符。包装外观清洁,标记清晰。

2.供应商交付的设备须为全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应与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完全一致。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或质量问题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批次设备随机抽样检查,确保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完全一致。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到货初验、内容验收、专项验收、最终确认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单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1)原采购文件第5标段《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第2项 商务部分中业绩评审项的评审标准内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1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计分依据,时间界定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2、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3、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投标。

4、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开标。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东坪街536号

联系方式:0931-8828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南滨河中路1118号

联系方式:181********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周梅

电话:181********2188

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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