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保证金 | 备注 |
1 | HDPE管 | DN160*10 | 米 | 3946 | 1万元 | |
2 | HDPE管 | DN225*15 | 米 | 1988 | ||
3 | HDPE管 | DN110*8 | 米 | 994.00 | ||
4 | HDPE管 | DN90 | 米 | 3693.00 | ||
5 | HDPE管 | DN50 | 米 | 11199.00 | ||
6 | PE给水管 | DN25 1.0MPa | 米 | 18.00 | ||
7 | PE给水管 | DN50 1.0MPa | 米 | 1299.00 | ||
8 | PVC-U通信管 | DN110*5mm | 米 | 15620.00 | ||
9 | PVC-U透水管 | DN110 | 米 | 1798.00 | ||
10 | PVC电缆管 | DN160*8mm | 米 | 5740.00 | ||
11 | PVC电缆管 | DN200*11mm | 米 | 2554.00 | ||
12 | PVC电缆管 | DN110*5mm | 米 | 1277.00 | ||
13 | PVC管 | DN315 | 米 | 62.00 | ||
14 | PVC排水管 | DN160 | 米 | 545.00 | ||
15 | PVC排水管 | DN110*3.2 | 米 | 179.00 | ||
16 | PVC线管 | DN50 | 米 | 760.00 | ||
17 | 管枕 | DN160 | 个 | 2712.00 | ||
18 | 管枕 | DN200 | 个 | 1210.00 | ||
19 | 管枕 | DN110 | 个 | 5216.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并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双方检尺点数验收。
(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5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31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日至31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账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75 %;
(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80 %;
(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0 %;
(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 10 %的款项(质保金);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6)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供应商维权渠道:
十一局集采中心0710-3712384/13627100520,邮箱wzk721@[链接]。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四、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户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号:127902001910070
行号:308602034330
若有要求交保证金,请按照以上账户信息进行对公转账。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天培路(西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段沛然 联系电话:13545327885 邮 箱:2539354636@[链接]
到货地址:天培路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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