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包公资国交告字[2025]第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出让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产业准入类别 | 投资强度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万元) | 备注 | |
[2025] 10201 | 包头铝业产业园区旧南绕城公路以南、区间四路以东、红卫日化公司以西、区间路以北 | 净用地面积61492.87 平方米(约合 92.24 亩)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地50年 | 大于等于0.8 | 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 |
| 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大于等于2250 万元/公顷 | 1961.6226 | 981 | 18.447861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2025] 10202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青山路以北、四道沙河以东 | 净用地面积10142.81平方米(约合15.21亩)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20年 | 大于等于1.1 | 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 |
| 小于等于40米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大于等于4590万元/公顷 | 395.1639 | 198 | 3.042843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2025] 10203 | 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明阳大街以西、新南绕城公路绿化带以南 | 净用地面积58179.24平方米(约合87.27亩)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10年 | 大于等于0.6 | 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 |
| 小于等于60米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大于等于4500万元/公顷 | 311.8408 | 156 | 17.453772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2025] 10204 | 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经七路以西、纬十二路以北 | 净用地面积38443.91平方米(约合57.67亩)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20年 | 大于等于0.8 | 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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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制品业 | 大于等于3000万元/公顷 | 412.1188 | 207 | 12.824688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2025] 10205 | 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大庙村 | 净用地面积8264.92平方米(约合12.40亩) | 供电用地 | 供电用地50年 | 小于等于0.35 | 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 |
| 小于等于1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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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166 | 151 | 2.479476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说明:宗地编号[2025] 10201净用地拟采用“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东河区政府出具的《关于供应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内一宗工业用地的函》,该宗地拟引进产业类别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投资强度≥2250 万元/公顷,亩均产值≥150 万元,亩均税收≥8 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能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说明:宗地编号[2025] 10202净用地拟采用“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按照青山区政府出具的《关于供应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一宗工业用地的函》,该宗地拟引进产业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4590万元/公顷,亩均产值≥200万元,亩均税收≥6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能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说明:宗地编号[2025] 10203净用地拟采用“标准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九原区政府《关于办理新材料产业园区东至明阳大街、北至新南绕城公路绿化带一宗土地手续的函》,该宗地拟引进产业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亩均产值≥300万元,亩均税收≥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能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说明:宗地编号[2025] 10205因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土地用途栏目中不存在“供电用地”选项,故录入为“公共设施用地”,该宗地在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实际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8日
(二)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8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6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出让须知》。
(五)上传资料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5:40时,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12月12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三)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规定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因此产生法律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报价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竞买人不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竞买保证金、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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