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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5年北片区排渍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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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片区排渍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604002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木里港大道(现代工业产业园12栋6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北片区排渍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5年北片区排渍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2555995.88

合计金额小写:2555995.88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伍万伍仟玖佰玖拾伍元捌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限价(元)

备注

1

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对泵站进行日常维修养护,保障泵站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1项

1693960.89

含北片区 8 座泵站设备设施基本养护(浏正码头、桂花祠、老糠凼、北站路、五合垸、金霞排渍、楚家湖、七家湖)

2

设备专项维修

设备专项检修和保养

1项

302282.18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清单

3

泵站安全隐患整治

/

1项

559752.81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清单

合计

2555995.88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泵站设备设施基本养护服务按项目考核办法实施;乙方服从甲方考核团队监管;

(3)泵站设备设施基本养护的站区绿化视各个季节及植物生长情况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及区域的环境卫生。

(4)乙方做好各排渍泵站闸门及排空泵设施的维修维护,配合泵站做好各排渍泵站空池管理;负责片区所辖泵站排口的日常卫生和排口拦网内区域捞渣。

(5)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中标单位须安排维修人员应急值守,以保障能快速响应泵站需求赶赴现场进行泵站送电操作、设备维护和抢修等工作,汛期加强人员值守。

(7)设备专项维修和泵站安全隐患整治服务工作的质保期为一年。

(8)泵站设备设施养护工作内容:

1)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备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检修闸维修养护。

2)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主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管道设施、排口维护维修及标准化建设。

3)辅助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拍门拦污栅等维修养护和起重设备维修养护。

4)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泵房维修养护、砌石护坡挡土墙维修养护、进水渠维修养护。

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围护栏维修养护。

6)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泵站维修养护消耗的汽油、机油和黄油等。

7)水面渣物清理。

2.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人须组建一支专门的服务团队,其中机电维修维护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证件或证书,并有5年以上的实际维修相关工作经验,明确投入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和数量,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人员名单变动提前向采购人报备。北片区:总团队不得少于8人。维修维护人员8人(其中电工不少于4人、要求持有高压电工证:焊工不少于1人,起重工不少于1人,要求持有相关操作证;其他维修人员不限)。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电焊、起重作业等)。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承诺执行。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2.付款方式:

1)泵站设备设施基本养护费按季度结算付款,泵站基本养护费在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最后一季度履约完成后,需通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合格经长沙市财评中心(或第三方)结算评审并进行结算。

2)设备专项维修项目按照设备维修清单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费用(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规等额发票),经长沙市财评中心(或第三方)结算评审,根据结算评审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3)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费用(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规等额发票),按实计量经长沙市财评中心(或第三方)结算评审,根据结算评审结果支付剩余款项。质保期1年。

4)要求经财评中心或第三方结算评审的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项目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收款账户: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财源支行(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030308000012467)

经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规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户: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财源支行(湖南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030308000012467)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0 ——2026-08-19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设备专项维修部分的项目按照设备维修服务要求完成相应的维修内容,安装的设备并经调试后能正常投入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部分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实施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泵站基本养护部分的项目按月度、季度考核,前三个季度进行自行组织验收,1年履约服务期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设备专项维修部分的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部分的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要求按照《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若中心采购制度有新的调整,则按照中心最新制度实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设备专项维修部分的项目按照设备维修服务要求完成相应的维修内容,安装的设备并经调试后能正常投入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部分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实施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泵站基本养护部分的项目按月度、季度考核,前三个季度进行自行组织验收,1年履约服务期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设备专项维修部分的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部分的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要求按照《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若中心采购制度有新的调整,则按照中心最新制度实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设备专项维修部分的项目按照设备维修服务要求完成相应的维修内容,安装的设备并经调试后能正常投入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部分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实施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泵站基本养护部分的项目按月度、季度考核,前三个季度进行自行组织验收,1年履约服务期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设备专项维修部分的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部分的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要求按照《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若中心采购制度有新的调整,则按照中心最新制度实施。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设备专项维修部分的项目按照设备维修服务要求完成相应的维修内容,安装的设备并经调试后能正常投入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部分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实施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泵站基本养护部分的项目按月度、季度考核,前三个季度进行自行组织验收,1年履约服务期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设备专项维修部分的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部分的项目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要求按照《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若中心采购制度有新的调整,则按照中心最新制度实施。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有权异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按招标文件、合同和乙方的承诺执行工作。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5.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乙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因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乙方人员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设备的专项维修(如阀门、闸门等),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需现场维修的设备,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维修和调试、交付使用。基础设施安全整治的服务内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实施完成。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出采购人要求的维修及安装工期期限,则按设备专项维修和安全整治服务合同金额的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6)如发生因中标人原因(响应不及时、维修不及时等)影响泵站安全稳定运行,造成泵站停产或服务范围区内涝的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7)如遇中心或政府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自2025年8月20日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柳畅法定代表人:高春龙

委托代理人:刘盛委托代理人:姚应东

附件列表

  1. 2025年北片区排渍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xlsx
  2. 2025年北片区排渍泵站设备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泵站维修(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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