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通用机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通用机场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长丰通用机场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227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低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低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通用机场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GZ50010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GZ50010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左店镇高闫村
2.6 建设规模:新建长丰通用机场的性质拟定为A1级通用机场,批复场址为高闫村场址,位于长丰县城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6.5公里,本期工程新建1条800m×30m的非仪表跑道,设计2条垂直联络道链接机坪与跑道,本期在跑道南侧按照满足8个机位(6B2H)的要求规划机坪,尺寸为211×92米。机场近期考虑到暂无夜航的要求,仅考虑直升机夜间应急救援,设置直升机助航灯光系统。航站区建设航站综合楼、机库、综合车库、动力中心、油车棚、污水处理用房及垃圾转运站、门卫室、陆空隔离道口等配套建筑及设施,总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8521.266469万元
2.8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8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设备采购)640日历天。运营期限:3年。
2.9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本工程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专业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阶段的前述所有设计内容的施工图协助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作、参与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相关内容。施工部分:机场航站区(非民航专业部分)内的建筑工程(包括航站综合楼、机库、综合车库、动力中心、油车棚、污水处理用房及垃圾转运站、门卫室、陆空隔离道口等)、道路工程、停车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附属设施、设备材料采购及招标人要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飞行区(民航专业部分)内的建筑工程(包括机场场道、空管工程、供油、助航灯光及机坪照明、飞行区消防工程、航站综合楼内的民航弱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后续民航工程专业施工承包招标)建设总投资列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航规【2024】2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发包。运营部分:包括机场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保卫、市场化推进、航油保障、全套人员配备、军民航协调等运营管理服务一切事项,运营服务期自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暂定3年。
2.10 项目类别:EPCO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同时具有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同时具有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丙级及 以上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3运营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正在运营的民用机场(或通用机场)运营管理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5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
(2)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施工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设计资质,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3的运营单位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