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O2:0-10%vol ±1%FS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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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O2:0-10%vol ±1%FS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招标编号:NWZ251204-3809-10628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O2:0-10%vol ±1%FS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一氧化碳在线分析仪\0-25%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吹扫系统 | 1.000 | 台 |
| 2 | 一氧化碳在线分析仪\0-5%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吹扫系统 | 1.000 | 台 |
| 3 |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O2:0-10%vol ±1%FS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为生产商,集成商视同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要提供此标段投标产品的生产/集成设备、生产/集成场地照片及人员配置花名册。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激光分析仪主机(或检测器、系统控制软件等)非自主研发生产,但具备为本次标的提供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则视为集成商,集成商需另提供激光分析仪主机(或检测器、系统控制软件等)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长期(一年以上)直接授权,授权文件授权链条完整有效,授权销售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授权有效期应包含本项目投标产品交货期;制造商同一集团下的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视同制造商。如集成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需同时提供品牌方或者投标方同型号产品近3年内(2022年-2024年)总数不少于3份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卖方应提供2021-2023年,RTC装置、催化裂化或同类装置再生器顶部出口工况不少于3个合同6台与投标产品同型号激光气体分析仪应用良好2年以上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列出用户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交货时间、使用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绩表,提供仪表使用良好证明并由用户签名。投用时间以用户证明的投用时间为准。且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来证明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仪表位号:1140-AT-11001;1140-AT-11002;1140-AT-11003。 供货数量:激光分析仪3套、配套隔离阀门、法兰、安装附件与防护配件;采样及安装方式:原位式;法兰标准:ANSI B16.5;法兰等级:Class 300;法兰材质:ASTM A182 F316;法兰密封面:RF;供电方式:24V DC;测量原理: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DLAS;配吹扫与校验单元,提供高、低浓度标气与校验附件。 (2)仪表性能指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线性误差:不超过±1%FS; 2、重复性:不大于 0.5%; 3、半年漂移:不超过±1%FS; 4、响应时间:T90<1 S; 5、其余性能应符合 GB/T 25476 的规定,用于测量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的还应符合 HG/T 5227的规定。 6、测量量程:1140-AT-11001(0~10 v% (O2))、1140-AT-11002(0~5 v%(CO))、1140-AT-11003(0~25 v% (CO2))。 7、带报警输出,触点形式为:单刀双掷SPDT。 8、采用4-20mA模拟量输出。需提供公开发行的产品手册或者官网截图证明仪表性能指标满足该条款要求。 (3)原位式激光气体分析仪应满足发射单元和接收单元直接安装在被测气体管道上,过程连接形式为法兰连接,成套带隔离阀、吹扫单元。分析仪发射与接收单元一体化,带铠装耐高温电缆并带配套Gland。带安装所需不锈钢安装附件及具备防雷保护,防雷保护需满足000000IN-SP02-0010激光气体分析仪技术规格书4.6防雷保护要求。 (4)仪表防爆等级需满足:Ex dIICT4;防护等级需满足:IP65及以上。提供相应防爆、防护证书。 (5)激光分析仪需带吹扫单元,安装方式为整体壁挂式;吹扫气源为氮气,压力:0.8~1.0MPa,带单向阀、过滤器、压力调节阀、压力指示、流量指示功能。带预处理系统,带手动零点校准单元,带校准所需标气。激光气体分析仪发射单元或接收单元本体具备 LCD 显示控制单元,可在现场防爆区域通过仪表本体自带按键对仪表的内部参数进行设置,不接受另配显示控制单元。激光气体分析仪应成套提供遮阳遮雨罩(棚)。 (6)工艺介质为高温、含湿、高含硫、高密度粉尘烟气条件(具体工艺条件查看114000IN-DS02-1124文件),分析仪需具备绝热及冷却吹扫措施,测量不受催化剂及其它组分干扰的功能,分析仪的设计应确保常规维护与标定的间隔时间不少于 180 天。需提供公开发行的产品手册或者官网截图证明仪表性能指标满足该条款要求。卖方应根据激光气体分析仪的分析目的和工艺条件设计采样系统,并提供能够清楚地表达系统各部分功能的图纸。仪器本体能耐受的工作环境温度应不低于60℃(提供资料截图为佐证);同时对工艺设备的高温辐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为变送器加防护罩并采取旋风制冷等降温措施。 (7)卖方需承诺其技术报价书中必须对询价书中没有提出,但在仪表安装、调试、运行中所必需的工具、附件等提出说明和报价,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卖方需承诺按照询价书的要求,对仪表进行计算、选型,保证计算结果、选型的正确性,并完全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选型错误必须由卖方负责。 (8)卖方需承诺激光分析仪的连接单元中有设置光路调节的机构,以便于在仪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校正光路偏离,提供校准所需工具,分析仪能实现在线校准。 (9)每台分析仪和设备应配有永久性铭牌,包括设备位号、压力等级和设备型号。样品流路应配有明确的流路指示。所有电气设备,包括接线盒、开关、电缆及接线端子都有永久性标牌和标识,同时标明连接设备位号。采样处理系统箱体表面有永久性铭牌,标明位号和简要用途;所有进出口都有明确标识;内部主要元件有功能描述的永久标签。任何具有火灾、爆炸或有害健康的地方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警示。箱内铭牌应为层压塑料材质的、白底黑字并用不锈钢螺丝固定。箱外的铭牌应为不锈钢材质、雕刻字,用螺丝或铆钉固定。采样管线、阀门和穿板接头等,应使用不锈钢铭牌(雕刻字),用不锈钢钢丝固定。 (10)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保证产品正常使用寿命 20 年以上,备件供应期 15 年以上。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运后 12 个月或设备到货后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或缺陷问题造成的故障,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全新的部件或设备。 (11)供应商承诺:按“广州石化在线分析仪表系统及部件生命周期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与配置,设备与部件使用寿命满足附件中生命周期的要求。设备交货时,系统内所有部件生产日期不超过1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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