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金鸡村提升
自然资源价值集成项目出让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金鸡村提升自然资源价值集成出让项目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金鸡村第三村民小组、第九村民小组
(三)项目内容
1. 项目简介:
该项目为农文旅项目,项目地处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金鸡村3、9组,项目总范围224.6175亩,本次拟整合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库经营权进行集成出让,依托“蔬菜粮油种植+生态养殖+田园旅游”模式,将农、文、旅融于一体,集合田园观光旅游、田园体验,打造农业特色体验园。
2. 自然资源集成出让业态建议及规划用途:
土地经营权——通过对土地的高效利用,形成农田风光,构建“农业生产+农业观光”模式,形成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业观光、田园体验为主导的农业特色体验园
林地经营权——通过利用现状林地,打造林下特色种植园区和生态观光休闲旅游
水库经营权——水库水面经营权、库区周边指定范围内的土地/滩地使用权、现有房屋设施使用权等。根据《滨江水库安全鉴定书》意见,该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完好,安全状况良好。可结合水库周边现状,优化景观提升及风貌改造,打造具有特色游船(非动力)、生态养殖、垂钓休憩于一体的观光农文旅基地。
3. 集成出让资源资产明细:
资源、资产 名称 | 面积 (亩) | 挂牌单价 (元/亩/年) | 流转年限(年) | 挂牌总金额(元) |
土地经营权 | 87.9105 | 1028.34 | 3年3个月 | 293806.12 |
林地经营权 | 30.4935 | 662 | 3年3个月 | 65606.77 |
水库经营权 | 106.2135 | 288 | 3年3个月 | 99415.84 |
合计 | 224.6175 | / | 3年3个月 | 458828.73 |
特别提醒:流转年限自成交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第二轮承包期结束止。(不足整月按照整月计算)
4.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租金;
(2)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5. 集成出让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土地: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禁止耕地“非农化”、禁止基本农田“非粮化”;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给出租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林地:在经营过程中禁止非法采伐林木和占用林地;公益林只能抚育和更新性采伐。
水库:竞得人须严格遵守《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NO:SC091452)、《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开展相关活动。
6. 相关要求:
(1)竞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竞得的土地、林地和水库,严格落实项目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防火、防汛、防溺水、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
(2)农林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3)农林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4)建设农林用地不得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5)农林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6)出让方应与竞得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等,如果竞得人为整体经营打造需要,从而改变出让方种植现状,清理处置现有地上附着物时(如流转士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须由竞得人按照当时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7)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
(8)出让方应监督竞得人的农业生产活动,确保农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9)水产养殖需符合环保要求,禁止肥水养殖、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模式。尾水排放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Ⅲ类。
(10)租赁期间,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政府防洪抗旱调度指令,做好水库内蓄水保水工作,不得随意浪费水资源;不得改变水库用途,擅自填埋、占用和扩大利用水面或沿岸范围等;不得从事任何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如在大坝上新建违章建筑、爆破、取土等),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划定的最低生态水位线,严禁因经营需要而将水库放空。优先保障农业灌溉(生产时期优先满足本小组农户生产性用水)、下游生态用水和周边城市景观用水需求。
(11)租赁期间,竞得人需承担水库工程管护义务,负责水库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竞得人需承担水库安全主体责任(但不包含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安全),是水库经营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库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和日常安全管理,必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安全生产预案并报备。要定期向监管单位报告经营、安全等情况。
(12)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标的区域内发生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由竞得人全额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和一切责任的承担及全部法律责任。
(13)租赁期间,竞得人应爱护承租的财产,租赁期满后完好交接,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因生产经营需求,需对资产进行装修或改造,需征得出让方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4)出让方将严格监督竞得人按照要求履约,并执行履约保障制度,中标后,竞得人需缴纳总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履约保证金(含水库运维抵押金),如违反上述规定,发包方有权扣除。
二、招商对象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财务报表)。
(三)具备或承诺组建相应的水库管理、运营经验及技术力量的团队。
(四)有相关行业(如水产、旅游、农业)经验者优先。
三、招商对象邀请方式
在成都农交所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305。
(四)报名网址:成都农交所官网
(五)报名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公章)《经营方案构想》。
五、竞价保证金交纳
(一)竞价保证金:4600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六、网络竞拍及规则
(一)竞拍总价起始价:458828.73元。
竞拍分项单价起始价:
土地经营权1028.34 元/亩/年;
林地经营权662元/亩/年;
水库经营权288元/亩/年。
(二)网络竞拍时间:系统显示为准。
(三)网络竞拍规则:
1.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
2.公告期满,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3.网络竞价方式规则:本次竞价以总价458828.73元为底价进行竞价,意向方(报名者)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账号。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7300.07元(即土地经营权单次增幅为10元/亩/年/次,林地经营权单次增幅为10元/亩/年/次,水库经营权单次增幅为10元/亩/年/次)。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七、投资主体的选定方式
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则以招商公告中的金额为成交金额;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拍的方式组织报价,遵循价高者的原则确定合作伙伴。
八、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在竞得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后原路原款退回(不计息);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络竞拍活动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竞得人收取。
十、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将与项目出让方签署《自然资源资产集成交易合同》;
(二)自然资源价值集成项目出让,将严格按照各资源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竞得方必须严格遵守,规范化设计运营项目。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方: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15196969542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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