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CGJ2025121101)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本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6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营 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面、油、肉禽水产类(其中猪肉为招标人自给数量以外的部分)、瓜果蔬菜类、调料类、杂粮类等食材配送且每次食材配送服务要经过甲方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7、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邮箱报名。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10时00分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6日10时00分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七、其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领取采购文件携带的材料留存备查,不予返还。邮箱报名时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备注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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