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智慧农业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我单位“渠县智慧农业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投标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1月3日09时00分。
4、其余内容不变,各投标单位以补遗后的文件为准。
四川恒基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