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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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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02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71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

2.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沈阳市和平区北九马路42号)

二、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单位可根据服务的满意度选择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1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经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实际发生额的100%。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进行结算,但全年采购价格不得超出本次预算金额。

四、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现拥有教职员工约130人、学生约190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学校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配送服务。

五、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一)品种要求: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干调类和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副食品类食材。

(二)分类质量要求

1.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学生餐厅不允许冷冻肉配送。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干调类

满足买方的品牌及规格需求,从正规渠道购买,包装洁净完整,不得配送临期顶期货物。散装调料(花椒大料等)无杂质、足秤;散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内容。含水量低,无泡水痕迹,装袋无凝结水。干椒段要籽少,不潮湿。

5.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6.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均须符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 GB 2760、GB 2715、GB 2762 等)及相关配套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农药残留、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安全指标;

遵循国家食品行业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许可、标签标识、检验检疫等规范性文件(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本次采购应教育局要求不含米面油,米面油由教育局统一采购。

六、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价格不高于当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当日价格。如价格高出部分按2倍赔偿于甲方,价格高出当地大型超市当日价格3次后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4: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八、配送时间

每天5:00一5:30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不超过 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九、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十、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6)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采购人办公场所变更,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他需求

1、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年度采购比例不低于6%,具体采购比例、方式以及数量以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3、延伸服务:乙方负责为校方提供净菜食材供应的同时,义务附带餐饮服务管理,为师生义务提供每周带量营养配餐食谱,对食堂员工提供义务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流程的指导。

4、比价机制: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无产品的指导价,供应商需对当地主要的食材供应市场,如大型农贸市场、食材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进行调研。记录至少3家不同供货渠道在近一周的同类食材价格,形成详细的价格调研报告。

5、评价机制:以师生代表、后勤人员和家长委员会为评价主体,围绕食材质量、配送服务、价格合理性、售后服务及营养搭配等维度,采用日常反馈、和年度综合评估等方式,结合量化指标与匿名评价确保客观性;评价结果与货款支付、续约资格挂钩,通过公示、争议处理和第三方介入保障公正性,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将评价数据用于优化后续采购需求 。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食堂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10%作为供应商向学校支付的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30%作为供应商向学校支付的违约金。

2、如我校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上一条约定处理。

3、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我校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且我校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我校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供应商。

4、如因供应商提供食材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如发生食材质量问题三次以上,我校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供应商。

5、我校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6、供应商供货价格如超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大型超市价格我校经过调查核实后,视同违反合同,如价格高出部分按2倍赔偿于甲方。如此问题累计发生三次以上我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单位可根据服务的满意度选择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1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的备案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九马路42号
联系方式:024-22825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815)
联系方式:024-23502406
邮箱地址:syly55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崔奇
电话:024-235024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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