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X2025--159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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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星儿童成长援助中心 | 长安区惠民街救助管理站办公楼4、5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62,800.00元 | 93.1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服务类(长安新星儿童成长援助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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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社会服务 |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 乙方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开展长安区流浪、困境未成年人社会工作等综合性保护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服务内容: 乙方应充分熟悉掌握甲方的职责、职能,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质量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全面履行如下服务作为承接服务内容。 (一)乙方在甲方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对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矫治、品行教育、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采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 (二)对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物资援助,心里矫正教育、道德法制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教育、社会感知教育,并以个案小组的发放开展主动救助及合作性救助,通过家庭回访、需求评估、网络链接支持相结合的教助新模式开展各项社会工作。 (三)乙方按照甲方工作安排,承接有关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的行政类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体工作以当年中省、市、区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文件,工作要求为准。 | 1.在甲方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对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开展生活帮扶,不良行为矫治,品行教育,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采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 2.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和困境儿童(第一类: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第二类: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第三类: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提供物资援助、开展社会融入活动、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网络链接支持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新模式,通过家庭调查走访回访、需求评估等形式,以个案小组的方法开展社会工作。 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功能室、儿童室和办公家具及办公网络等给乙方使用开展承接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应向甲方赔偿。 4.乙方相关配备要求:工作车辆一台,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一线服务人员至少7名(至少5人持有以下其中一项专业资质: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实训指导师、心理咨询师、教师、会计等专业资质),管理及辅助人员3名。 5.协议期内,开展不少于20次的外展走访活动,为不少于200人次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承接服务内容。 二、合作形式:合同制 三、合作期限:一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依照2011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 39号)、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长政办发[2017]41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民函【2021】241号)《西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市民发[2024]19号)要求开展长安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工作等综合性保护工作。 | 562,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航(采购人代表)、马全恩、李东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收取。 注: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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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市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 0.852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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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地址:长安区韦曲惠民街东段
联系方式:029-89234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薇、刘艳娇、张亚娜
电话:029-86253389
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