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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中标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赵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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