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城市中医院麻醉系统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2415
项目名称:海城市中医院麻醉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内容分别如下: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采购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技术性能描述 |
01包 | 麻醉机 | 1 | 台 | 不允许 | 75 | 75 | 见后附:采购需求 |
病人监护仪 | 1 | 台 |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一、麻醉机
★1.具备2个挥发罐的位置,标配一个七氟醚挥发罐,可选配地氟醚挥发罐。
2.具备快速加药器。
3.模块化呼吸回路,所有传感器及连接电缆内置在回路内;所有回路模块不用任何工具可以拆卸、安装。
4.所有模块可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
★5.标配内置二氧化碳旁路功能,支持术中更换钠石灰。
6.整个回路容积小于3L,满足低微流量麻醉。
7.气动电控呼吸机,支持中英文界面,外置彩色触摸屏。
★8.应用范围:儿童、新生儿及成人等所有病人通气。
(本项需提供产品注册证)
★9.原机自带不小于15英寸彩色可触摸显示屏幕,可平面旋转(非第三方外置屏幕),当触屏失灵,手动可调。
★10.提供辅助/控制/支持通气模式:容量控制模式VCV、 压力控制模式PCV、压力控制容量保证PCV-VG、手动通气、电子PEEP。
11.潮气量范围:20-1500ml。
12.标配三种工作模式:通气模式、待机模式和心脏手术模式。
13.监测参数:吸入氧、笑气或空气流量、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实时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呼吸波形描记并同屏显示。
14.吸入和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保证流量自动实时补偿。
★15.金属流量传感器可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
16.拟提供的麻醉系统须与提供的病人监护仪可组成一体机。
17.麻醉系统配置包括:主机、七氟醚挥发罐组件、通气模式:VCV、PCV、手动通气、电子PEEP、PCV-VG,钠石灰罐组件、德标管路(空气、氧气)、病人回路套装。(本项需提供产品配置清单或技术白皮书,提供清单的,清单内需明确包含前述内容。)
二、病人监护仪
1.模块化、插件式监护仪。
2.主机:低功耗、无风扇设计。
★3.不小于15英寸16:10电容彩色触摸屏。
4.一键操作模式:触屏及旋钮。
5.具有模块插槽,监测参数模块可直接插入,支持热插拔操作。
★6.具有屏幕快照功能,支持手动创建或报警自动触发,可存储至少200幅快照。
★7.基本参数:心电、心率、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脉率、双体温、双有创压力、呼末二氧化碳、麻醉深度、肌松。
8.双有创压力与双体温可同时监测。
9.病人监护仪配置包括:主机、液晶显示屏、心电、心率、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脉率、双体温、双有创压力、呼末二氧化碳、麻醉深度、肌松、成人指夹式血氧饱和度探头、无创血压充气管,成人标准袖带。(本项需提供产品配置清单或技术白皮书,提供清单的,清单内需明确包含前述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2)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相应产品进入市场必须先行取得注册、备案、认证的,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证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至2025年10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供应商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注意接听电话的同时注意网上提示信息;如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采购项目如果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能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中医院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站东街50号
联系方式:0412-3304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9240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甲(代理机构)
电 话:024-2338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