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730 |
|---|---|
| 项目名称 | 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30台(套)闲置设备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786,691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制药)公开挂牌转让730台(套)闲置设施设备位于四川省成都彭州市天府东路389号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用于青霉素工业盐发酵提炼生产线上配套使用的设施设备。 2.本次转让标的共730台(套),其中,四川制药权属50台(套),川药(彭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药彭州)权属680台(套);资产持有方川药彭州本次转让的680台(套)闲置实施设备,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四川制药作为本次项目的转让方,四川制药按委托书授权内容办理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事项。本次转让标的采取以四川制药为转让方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四川制药和其子公司川药彭州依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冻结、封查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3.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标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锈蚀、损坏、零部件缺失和短缺、规格型号有误、材质有误、重量有误、无技术资料等情形,请意向受让方在竟买前自己或聘请有经验专业人士到转让方现场实地勘探,应当充分知晓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慎重决策。一旦转让成功,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锈蚀、损坏、零部件缺失和短缺、规格型号有误、材质有误、重量有误、无技术资料等任何风险及瑕疵为借口提出异议,不得以存在任何风险及瑕疵为理由拒签合同、拒绝交割或要求转让方补偿。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与非转让资产相连接处,转让方已用红色油漆进行了分割,箭头所指方向为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风险及瑕疵为借口提出异议。 5.意向受让方到转让方实地踏勘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和《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730台(套)闲置设施设备受让方须知》,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签字盖章)。意向受让方凭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场现状受让、交割。《资产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 6.本次转让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评估报告仅供转让方内部决策及上级审批之用,故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7.此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总价,本次资产处置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 开票方式: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成功后,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四川制药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川药彭州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 8.受让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施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与经验方能进场施工: (1)拥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拥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拥有拆除化工设施设备有效资质或具有相关拆卸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 (4)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施工企业进场施工,还必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拆除施工委托合同》原件。 9.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需向转让方提供本项目拆卸作业期间的《安全作业方案》,该方案需包含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事故发生后后续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 10.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协议》。 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向转让方交付《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协议》之安全生产作业保证金100万元,如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协议》,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安全生产作业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违约金后,由受让方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安全生产作业保证金。标的拆卸完毕清场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或安全生产作业保证金在扣除相应金额违约金后由甲方在20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 1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割,并在受让方进场施工当日(受让方进场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方通知进场时间即受让方进场施工起算日)起60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转让标的资产的拆卸、装运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搬运过程中,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和损坏。 12.转让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转让标的资产区域以及涉及拆卸转让标的相关区域内的人员安全、资产安全、作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需要承担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并且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赔偿。 13.本次转让标的内部未进行清洗,部分标的内不排除残留少许物料残渣或残留有少许危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丁醇、乙酸丁酯、NaOH液体、浓硫酸、稀硫酸、甲醛、氨水等);转让标的拆卸时,受让方必须对标的中残留的液体、固体废弃物和标的外保温材料进行收集,收集的残留液体、固体废弃物和保温材料等依法依规处置,全过程产生的全部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因受让方在标的拆卸过程中的不作为或刻意行为,给转让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且拒不整改的,转让方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一家具有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相关资质的企业,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所需费用在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不足。因前述行为受到政府处罚的,所产生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本次转让标的拆卸时,因转出设备需要,需对构建筑物墙体、窗和门进行破除的,受让方可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请申请,获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破除作业,每个破拆口面积不得超过20㎡。每栋构建筑物破拆口总数不得超过4个,标的拆卸整个作业期间,申请破拆口总数不得超过6个。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处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本次转让标的拆卸、搬运、吊装、切割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方构建筑物的根底、梁、柱、屋顶、楼梯和楼梯扶梯、楼底层、安全护栏等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拆卸标的时,不得破环与构建筑物相配套的消防供水系统和构建筑物内预埋墙体内或地下的管道等。若有损坏由受让方恢复或赔偿。 16.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拆卸、装运、清理及管理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拆卸、搬运、吊装、切割等作业活动全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所产生的社会、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补偿。 17.受让方在拆卸转让标的整个作业期间,特种作业人员每次进入作业区进行作业时,必须在受让方派遣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处办理特种作业证,每天作业完毕后,受让方须将当天办理的特种作业证交到转让方存档。 18.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清单》等。 19.标的物存放及现场实物勘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天府东路389号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551166620。标的物存放及现场实地勘探时间: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如需进行标的物存放及现场实物勘探,请提前一天联系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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