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EZC2025-X1-00910-JCHN-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PEZC2025-X1-00910-JCHN-000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11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前内容:成交供应商云南鲲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1.80万元更正后内容:成交供应商水富得安汽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1.90万元
更正日期:2025-08-12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确认评审小组推荐的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
联系方式:0879-3721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大街98号
联系方式:0879-3851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雅
电 话:0879-3851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