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的标的位于乌兰察布市博物馆内,出租方有处置权,装修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已装修),出租面积详见房产信息参考清单,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交易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2、本次招租标的使用仅限于资产清单(见附件)内用途,不得作他用。 3、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最终租金价格以竞价后的成交价为准。 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人状态,租赁期已结束,并已签署房产预出租告知承租人通知书,原承租人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资产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如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人在本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还标的资产。原承租人延迟移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对承租方的使用(经营)要求:租赁方资质:租赁方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相关材料,具有文创产品经营、商业运营等相关经验,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租赁用途限定:租赁场地仅可用于经营文创商店、设置自助讲解器租赁服务及饮料自助售卖机、文创自助售卖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未经博物馆书面同意,租赁方不得将场地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文创商店管理及文创自助售卖机要求 商品设计与选品:租赁方在摘牌后15个自然日内向乌兰察布市博物馆(乌兰察布市文物保护中心)提交具有本博物馆馆藏文物元素的3款以上文创产品设计方案及样品。 文创商店所售卖的文创产品必须融入本博物馆馆藏文物元素,确保产品设计独特、富有文化内涵,能够准确展现博物馆的文化特色与历史底蕴。 租赁方须遵循年度文创产品开发规划,每年自主设计并完成至少 10 个 SKU 的文创产品上新,且产品主题明确、导向正确,凸显本馆馆藏文化特色,设计风格美观,符合当下市场需求。产品矩阵应严格覆盖文创五系标准品类:文具系(含书写工具、本册纸品等)、饰品系(含金属、织物等材质饰品)、生活日用品系(含家居、餐厨、出行等场景用品)及其他创新品类。通过系统化的产品规划与多维度的品类布局,形成丰富立体的文创产品体系,精准匹配不同客群的消费需求与审美偏好。 产品设计方案需提前提交博物馆审核,经博物馆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与销售。 商品质量把控:租赁方应严格把控文创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安全规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产品。 知识产权管理: 涵盖乌兰察布市博物馆文物元素设计产品必须由乌兰察布市博物馆(乌兰察布市文物保护中心)授权;复制文物原件产品必须按照规定向国家文物局报备。 文创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租赁方负责处理,确保产品设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纠纷,租赁方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博物馆造成的一切损失。 自助讲解器服务要求 设备配置:租赁方需根据博物馆参观人流量合理配置自助讲解器数量,保证讲解器性能稳定、操作便捷,具备清晰的语音讲解、图文展示等功能。讲解内容需围绕博物馆展览、馆藏文物等进行专业设计,内容需经博物馆审核通过后使用。 设备维护与管理:租赁方负责自助讲解器的日常维护、清洁、充电、维修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若设备出现故障,租赁方需在 24 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问题,保障参观者的正常使用。 饮料自助售卖机管理要求 设备设置与布局:饮料自助售卖机的设置位置需符合博物馆整体规划与安全要求,不得影响博物馆的正常参观秩序与消防安全。设备外观应简洁美观,与博物馆环境相协调。 商品管理:售卖的饮料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酒精类饮品、高糖高热量不健康饮品及包装易破损、易洒漏的饮料。商品种类应丰富多样,满足不同参观者的需求。租赁方需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商品。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情况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意向承租方自行与出租方联系查阅。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户使用标的过程中导致的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或承租方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标的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付女士 16647453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