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522600099 | 项目名称 | 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3栋厂房、第22栋宿舍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3栋厂房: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3栋厂房2、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第22栋宿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第22栋宿舍第2层 |
| 面积/数量 | 1、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3栋厂房:1591.66平方米2、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第22栋宿舍:43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1、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3栋厂房:起租日期:2026-01-14,合同结束日期:2030-06-30(实际租赁期限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2、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第22栋宿舍:起租日期:2026-01-14,合同结束日期:2030-06-30(实际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6月30日止。);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3栋厂房:31元/平方米/月;2、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第22栋宿舍:24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承租户须经我司允许并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装修许可,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户承担。 | 资产用途限定 | 1、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A3栋厂房:厂房;2、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实业第二工业区第22栋宿舍:宿舍;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建于90年代,建筑物老、旧,水电、电梯齐全。物业内存有原承租户装修结构,租赁进场按原状移交,须自主负责承担向相关部门申请申报装修流程和装修整改等费用。2.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园区升级改造或城市更新工作。3.拟引进重大企业项目落户,存在项目推进的进度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物业,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所产生的损失出租方不再作出赔偿。4.承租方已全面知晓物业现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能否用于办理自身所需的各项证照,并根据实际使用方式决定是否参与竞标,不得以物业现状、未取得产权证明、无法办理有关业务等为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要求出租方赔偿。 5.物业招租合同以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为合同格式。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利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的;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7.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招租人进行隐患整治,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方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招租面积:厂房1591.66㎡、宿舍432㎡;2、优先承租权人名称:深圳市林茂实业有限公司;3、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的首月租金;水电保证金:用电保证金(厂房:300元/KVA;宿舍300元/间),用水保证金(厂房:300元/层;宿舍100元/间)。 | 物业管理费 | 2元/㎡/月 |
| 其他 | 按照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水电费日常管理标准执行(如供水供电部门对水、电费单价有所调整的,则甲方有权根据该调整对以上水、电费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领导班子审定后,可采取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物业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招租底价。若无人报名竞价,经出租方领导班子审批后,可重新按原方式组织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限以出租方要求为准),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或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竞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信誉优良,近三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违反诚实经营不良记录、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竞价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3、竞价人需承诺不得从事: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业;③消防、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业;④三无、高危、粉尘、易燃易爆、环境污染、制衣、电池、电镀等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行业。⑤必须是用于自己生产经营使用,杜绝分租或转租;4、竞价人须承诺一旦承租本物业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竞价人承租后有以上行为,招租人可马上没收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5、竞价人承诺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6、竞价人须承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如违反上述情况,招租人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4)资格条件2、3、4、5、6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9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龙经理;龚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599844;0755-27758321 |
| 邮箱 | longpeng@szexgrp.com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139号四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宝安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深宝国资[2025]42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5.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7.该物业暂未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已有意向发展商规划改造。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