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高端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基地数据机房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1.2.2、1.2.3、10.3修改为:
1.2.1 | 资金来源 | 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71%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修改为: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 标准 | 企业类似业绩 | 1、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业绩,得 3分。 2、2022年1月1日以来在资格业绩上,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加6分,最多得 12分。 本项满分为15分。 注: (1)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 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以下简称“两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等。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两平台”数据等级为 C 级及以上的网络公示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业绩数据等级,截图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如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 和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无法显示的,提供业绩技术指标截图),类似项目业绩竣工时间、规模、详细技术指标等以“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为准(竣工验收信息截图和业绩技术指标截图同时提供的,以竣工验收信息截图上载明的为准); 总承包人> (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 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②“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的施工许可办理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准予开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专业工程分包业绩无法提供上述②类材料的,应提供项目施工总承包上述②类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新增“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附表二: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附表三:否决投标通知书”,表格详见附件;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华微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0日
附件:
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
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
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发现有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即机器码相同);
8.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招投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有 | 无 |
评标专家签字:
说明:本认定书为评标报告组成部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附表一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中的情形,如实对投标文件进行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的评审,填写“无”或“有”,有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并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附表二: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
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描述 |
评标专家签字:
附表三:否决投标通知书
否决投标通知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 |
否决原因 | |
评标专家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