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蚌发改审批【2025】162号
1.4 招标人: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项目业主: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
2.2 招标项目编号:BB2026WHGCZ005
2.3 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本项目为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一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BB2026WHGCZ0051
2.5 建设地点:五河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总建设面积约22325.14亩,建设内容为森林抚育约2760.92亩(低山丘陵区中幼林抚育615.26亩、平原区中幼林抚育2145.66亩),退化林修复约19564.22亩(退化林更替修复14536.93亩、退化林采伐修复5027.29亩),8个标识牌等辅助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5157.76314万元(项目总投资5545.24万元,其中工程清单价5157.76314万元。一标段工程清单价:2671.352516万元;二标段工程清单价:1490.320097万元;三标段工程清单价:996.090527万元;)
2.8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总建设面积约22325.14亩,建设内容为森林抚育约2760.92亩(低山丘陵区中幼林抚育615.26亩、平原区中幼林抚育2145.66亩),退化林修复约19564.22亩(退化林更替修复14536.93亩、退化林采伐修复5027.29亩),8个标识牌等辅助工程施工。其中:
一标段:建设面积9381.52亩(平原区中幼林抚育307.86亩,退化林更替修复9073.66亩),标识牌6个,涉及实施地点为城关镇、沱湖乡、武桥镇、小圩镇、申集镇、双忠庙镇、东刘集镇等乡镇。
二标段:建设面积5536.37亩(平原区中幼林抚育498.47亩,退化林更替修复5037.9亩),标识牌1个,涉及实施地点为大新镇、新集镇、浍南镇、临北回族乡、头铺镇等乡镇。
三标段:建设面积7407.25亩(低山丘陵区中幼林抚育615.26亩、平原区中幼林抚育1339.33亩,退化林更替修复425.37亩、退化林采伐修复5027.29亩),标识牌1个,涉及实施地点为小溪镇、朱顶镇、大巩山国有林场。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林业类相关专业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到岗履职。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1个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或林业工程(含营造林)施工业绩。
3.1.5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林业类相关专业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 财务要求:无。
3.1.7 信誉要求:无。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人员、业绩等均以牵头人为准。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3个标段,可以同时被3个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只能在1个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人,根据定标的先后顺序,在先定标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人,在后定标的标段中就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人。
3.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执行。
(1)投标人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中小企业承担合同金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60%),且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拟将项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满足(1)、(2)、(3)任一即可。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ahggfwpt-zhutiku%EF%BC%89%E7%99%BB%E8%AE%B0%E6%B3%A8%E5%86%8C%EF%BC%8C%E9%80%9A%E8%BF%87%E9%AA%8C%E8%AF%81%E5%90%8E%EF%BC%8C%E7%99%BB%E5%BD%95%E8%9A%8C%E5%9F%A0%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6%9F%A5%E9%98%85%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F%BC%8C%E5%88%99%E5%BA%94%E5%9C%A8%E7%AC%AC4.1%E6%AC%BE%E8%A7%84%E5%AE%9A%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8E%B7%E5%8F%96%E6%97%B6%E9%97%B4%E5%86%85%E9%80%9A%E8%BF%87%E8%9A%8C%E5%9F%A0%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5%9C%A8%E7%BA%BF%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代理机构咨询电话:18160832159】。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本招标项目采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蚌埠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诉。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
邮 编:233300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张之明
电 话:13855278601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五河县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邮 编:233300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周曼
电 话:18160832159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
10.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 系 人:监督科
电 话:0552-5060003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 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主锁或副锁)获取招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数字证书(主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11.2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避免因网络速度慢或网络拥堵导致系统关闭前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11.3 其他补充事项说明:无。
12.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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