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城市更新长江路160号及周边改造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20FJ25EP0291(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50184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城市更新长江路160号及周边改造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20FJ25EP029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镜湖区天门山西路天香苑综合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童登诚 0553-57726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鹏 1811988328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1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中创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 | 71.35 | |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 姓名:许伟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443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周晶 | |
证书编号:20215200375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0年镜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汀苑小区再提升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经理业绩 | 金达国宾府1#、3#、7#、8#楼建设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天长市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浙江华洲国际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71.82 | |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 姓名:宋林 | |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130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唐慈爱 | |
证书编号:20193302835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滁州中学新校区学生宿舍二期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经理业绩 | 滁州中学新校区学生宿舍二期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71.58 | |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 姓名:郭拴明 | |
证书编号:晋1142005200800789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胡红星 | |
证书编号:20071400355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普洱春天项目一标 | |
规定公示的项目经理业绩 | 普洱春天项目一标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双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条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单位:安徽润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峨溪建筑有限公司;安徽铜矿建设有限公司;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翘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天长市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基准价:70.92%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